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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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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林海 主治醫師
浙江蕭山醫院
三級乙等
耳鼻咽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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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不能劇烈運動的證明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包括身體疾病狀況、近期受傷情況、康復階段、特殊生理時期以及醫生的專業判斷等。 1.身體疾病狀況:如患有心臟病(如冠心病、心肌病)、嚴重的呼吸系統疾病(如重度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這些疾病可能導致在劇烈運動時出現呼吸困難、胸痛等危險癥狀。 2.近期受傷情況:例如骨折未愈合、肌肉拉傷嚴重、韌帶損傷未康復等,劇烈運動可能加重損傷。 3.康復階段:剛經歷過重大手術(如心臟手術、關節置換術),身體還在恢復中,不適宜劇烈運動。 4.特殊生理時期:女性在孕期、生理期,身體較為特殊,劇烈運動可能對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5.醫生的專業判斷:醫生會根據患者的整體健康狀況、檢查結果以及過往病史等綜合評估,決定是否開具證明。 總之,能否開具不能劇烈運動的證明,取決于個體的具體健康狀況和醫生的專業評估。建議患者如實向醫生反映自身情況,以便醫生做出準確判斷。
2024-09-27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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