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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興祥 主任醫師
廣東藥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三級甲等
消化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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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肝炎是由藥物導致的肝臟損傷,其形成原因較為復雜,包括藥物本身的毒性、個體的特異質性、藥物代謝異常、藥物間相互作用以及原有肝臟疾病的影響等。健康問題不容忽視,身體稍有不適即應就醫,聽從醫生的專業建議進行治療。
2016-06-05 12:35
1. 藥物本身的毒性:部分藥物如對乙酰氨基酚、異煙肼、他汀類降脂藥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肝毒性,使用不當或過量容易引發肝損傷。
2. 個體特異質性:某些人的免疫系統對特定藥物產生異常反應,導致肝臟受損,如阿莫西林等抗生素。
3. 藥物代謝異常:個體肝臟代謝藥物的酶系統存在差異,可能導致藥物代謝產物蓄積,損傷肝細胞,如抗癲癇藥苯妥英鈉。
4. 藥物間相互作用:同時使用多種藥物時,它們可能相互影響,增加肝臟負擔,引發肝損傷,比如抗結核藥與抗真菌藥合用。
5. 原有肝臟疾病:本身患有慢性肝病的人群,肝臟解毒能力下降,對藥物的耐受性降低,更容易在用藥后出現肝損傷。
總之,藥物性肝炎的發生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用藥過程中,應遵循醫囑,注意觀察身體反應,如有不適及時就醫。一旦確診藥物性肝炎,應立即停用可疑藥物,并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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