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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彥素 醫師
江蘇靖江市太和醫院
一級甲等
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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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的治療原則主要包括早期治療、聯合用藥、適量用藥、規律用藥和全程用藥等。 1.早期治療:早期發現和治療結核病,能有效控制病情,減少結核菌傳播,降低組織破壞和并發癥的發生。 2.聯合用藥:通常采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至少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結核藥物聯合使用,以避免耐藥性產生。 3.適量用藥:根據患者的年齡、體重、肝腎功能等情況,確定合適的藥物劑量,既保證療效,又減少藥物不良反應。 4.規律用藥:嚴格按照規定的用藥時間和間隔進行治療,不能隨意中斷或更改,以維持有效的血藥濃度。 5.全程用藥:完成規定的治療療程,一般初治肺結核患者至少需要 6 個月,復治患者需要 8 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總之,遵循結核病的治療原則對于結核病的治愈和預防復發至關重要。患者應在醫生的指導下規范治療,定期復查。
2024-12-0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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