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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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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潤 主治醫師
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
三級甲等
神經外科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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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你好,首先有強迫癥的患者,他本身知道自己的這些思維和動作沒有必要,但是他自己是控制不住的,所以這個他本身是很焦慮煩惱的,所以和他溝通的時候,不要強行的去制止他,或者就不要強行的去批評他,可以嘗試幫助他轉移注意力,但是對于強迫癥應該專業治療才可以。以上是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有疑問,可面診咨詢。
2019-01-2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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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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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臻 副主任醫師
深圳市婦幼保健院
三級甲等
兒童心理與康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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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原因,包括童年有無產生強迫癥的心理創傷。如能找出原因,應樹立必勝信心,盡力克服心理上的誘因,以消除焦慮情緒。認真配合醫生,找出心理因素,進行系統心理治療或藥物治療。要以堅強的意志力克服不符合常情的行為和思維。矯正強迫癥行為和思維要循序漸進,并持之以恒,不斷總結成功的經驗,同時多參加集體性活動及文體活動,多從事有理想有興趣的工作,培養生活中的愛好,以建立新的興奮灶去抑制病態的興奮點。采取順應自然的態度。有強迫思維時不要對抗或用相反的想法去“中和”,要帶著“不安”去做應該做的事。有強迫動作時,要理解這是違背自然的過度反應形式,要逐步減少這類動作反應直到和正常人一樣。
2012-05-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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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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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國 醫師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中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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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分裂癥 開放分類: 疾病,心理,精神病,精神障礙,變態心理學*目錄*• 1 分裂樣人格障礙 *• 2 精神分裂癥 Schizophrenia *• 3.分裂障礙 Schizotypal disorder *• 4.多重人格障礙 ** 該詞語并非醫學術語專用術語.其指向可能為1,分裂樣人格障礙 (Schizoid personality disorder)2,精神分裂癥(Schizophrenia)3,分裂障礙(Schizotypal disorder)4,多重人格障礙(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1 分裂樣人格障礙 [編輯本段]1.1 流行病學分裂樣人格障礙是日常生活中和醫學心理咨詢門診中比較常見的人格障礙.據上海市青少年小理健康調查資料顯示,其中分裂樣人格障礙占人格障礙總數的29%左右,接近l/3.l 975年著名的精神病學家羅遜特指出這種類型的人約占正常人群的7.5%,且男性多于女性. 1.2 診斷標準1.21 60.2 分裂樣人格障礙分類: (6)人格障礙,習慣與沖動控制障礙,性心理 (60)人格障礙 以觀念,行為和外貌裝飾的奇特,情感冷漠,及人際關系明顯缺陷為特點.男性略多于女性.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觀念,行為和外貌裝飾的奇特,情感冷淡,及人際關系缺陷為特點,并至少有下列3項:①性格明顯內向(孤獨,被動,退縮),與家庭和社會疏遠,除生活或工作中必須接觸的人外,基本 不與他人主動交往,缺少知心朋友,過分沉湎于幻想和內省;②表情呆板,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不能表達對他人的關心,體貼,及憤怒等;③對贊揚和批評反應差或無動于衷;④缺乏愉快感;⑤缺乏親密,信任的人際關系;⑥在遵循社會規范方面存在困難,導致行為怪異;⑦對與他人之間的性活動不感興趣(考慮年齡).1.22 F60.1 分裂樣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符合下述描述: (a)幾乎沒有可體驗到愉快的活動; (b)情緒冷淡,隔膜或平淡的情感; (C)對他人表達溫情,體貼或憤怒情緒的能力有限; (d)無論對批評或表揚都無動于衷; (e)對與他人發生性接觸毫無興趣(要考慮年齡); (f)幾乎總是偏愛單獨行動; (g)過分沉湎于幻想和內省; (h)沒有親密朋友,與人不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或者只有一位),也不想建立這種關系; (i)明顯地無視公認的社會常規及習俗. 不含:Asperger氏綜合征(F84.5)妄想性障礙(F22.0)兒童期分裂樣障礙(F84 5)精神分裂癥(F20.-)分裂型障礙(F21)2 精神分裂癥 Schizophrenia [編輯本段]2.1 流行病學1982年和1993年,兩次全國性精神障礙的流行病學研究顯示:1,精神分裂癥的終生患病率分別是千分之5.69和6.55,在所有精神障礙中最高,而且有上升的趨勢.2,精神分裂癥的終生患病率比排位第二,三,四,五位精神障礙的總和都高.3,精神分裂癥的終生患病率,城市和農村有明顯區別:城市為千分之7.11和8.18,農村為千分之4.26和5.18.4,精神分裂癥的患病率與家庭的經濟水平呈負相關,經濟水平低下的人群患病率高,經濟水平高的人群患病率低;城市患病率高于農村;經濟水平低下人群患病率高等現象,在國外的精神病流行病學研究中也有類似的報告.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還不清楚.這些研究結果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流行病學研究結果十分相似. 根據流行病學研究的結果推算,我國的精神分裂癥患者有700萬人左右.現代醫學經濟學采用調整病殘生存年的概念計算疾病對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精神分裂癥發病率高,發病年齡早,導致殘疾的情況也相對早.根據上述特征,精神分裂癥是造成社會經濟負擔最大的疾病之一.2.2 診斷標準2.21 2 精神分裂癥(分裂癥)分類:(2)精神分裂癥(分裂癥)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礙 (20)精神分裂癥(分裂癥) 本癥是一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壯年,常緩慢起病,具有思維,情感,行為等多方面障礙,及精神活動不協調.通常意識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過程中可出現認知功能損害.自然病程多遷延,呈反復加重或惡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狀態. 至少有下列2項,并非繼發于意識障礙,智能障礙,情感高漲或低落,單純型分裂癥另規定: (1)反復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2)明顯的思維松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或思維貧乏或思維內容貧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 (4)被動,被控制,或被洞悉體驗; (5)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 (6)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征性思維,或語詞新作; (7)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 (8)緊張綜合征,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 (9)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自知力障礙,并有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無法進行有效交談.(1)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1個月,單純型另有規定.(2)若同時符合分裂癥和情感性精神障礙的癥狀標準,當情感癥狀減輕到不能滿足情感性精神障礙癥狀標準時,分裂癥狀需繼續滿足分裂癥的癥狀標準至少2周以上,方可診斷為分裂癥.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及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尚未緩解的分裂癥病人,若又罹患本項中前述兩類疾病,應并列診斷.2.22 精神分裂癥診斷要點精神分裂性障礙以基本的和特征性的思維和知覺歪曲,情感不恰當或遲鈍為總體特點.通常意識清晰,智能完好,但在疾病過程中可出現某些認知損害.本癥影響到使正常人保持個體性,唯一性和自我導向體驗的最基本功能.病人常感到其最深層的思維,情感和行為被他人所洞悉或共享,由此可產生解釋性妄想,認為自然或超自然的力量往往以奇怪的方式在影響自己的思維和行為.病人可視他(或她)自己為所發生一切事件的核心.幻覺,尤其是聽幻覺很常見,并可評論病人的行為和思維.知覺障礙常為其它形式的:顏色或聲音可過分鮮明或改變了性質,平常事物的無關特性顯得比整個客體或處境還重要.疾病早期還常出現困惑感,往往使病人相信日常處境具有專門針對自己的特殊的,通常為兇險的意義.在典型的精神分裂癥性思維障礙中,某一整體概念的外圍和無關特性被放到了首要位置(它們在正常導向的精神活動中受到抑制),用于替代那些與處境相關的和恰當的特性.因此,思維變得模糊,省略及隱晦,其言語表達令人不可理解.思潮斷裂和無關的插入語頻繁出現,思想似乎被某些外部力量撤走.心境的特點是膚淺,反復無常或不協調.矛盾意向和意志障礙可表現為惰性,違拗或木僵.可存在緊張癥.起病可為急性,伴嚴重的行為紊亂;亦可為潛隱性;伴逐漸發展的古怪觀念和行為.本癥的病程同樣有很大的變異,慢性或衰退并非不可避免(采用第五位編碼指明病程).部分病例的轉歸是痊愈或近乎痊愈,在不同文化和人群中其比例可能不同.兩性的患病率大致相等,但女性起病較晚.雖然無法分辨出嚴格地標示病理性質的癥狀,但出于實踐的目的,有必要將上述癥狀分成一些對診斷有特殊意義的,并常常同時出現的癥狀群,例如:(a)思維鳴響,思維插入或思維被撤走以及思維廣播;(b)明確涉及軀體或四肢運動,或特殊思維,行動或感覺的被影響,被控制或被動妄想;妄想性知覺;(c)對病人的行為進行跟蹤性評論,或彼此對病人加以討論的幻聽,或來源于身體一部分的其它類型的聽幻覺;(d)與文化不相稱且根本不可能的其它類型的持續性妄想,如具有某種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能控制天氣,或與另一世界的外來者進行交流);(e)伴有轉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無明顯情感內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價觀念,或連續數周或數月每日均出現的任何感官的幻覺;(f)思潮斷裂或無關的插入語,導致言語不連貫,或不中肯或詞語新作;(g)緊張性行為,如興奮,擺姿勢,或蠟樣屈曲,違拗,緘默及木僵;(h)“陰性”癥狀,如顯著的情感淡漠,言語貧乏,情感反應遲鈍或不協調,常導致社會退縮及社會功能的下降,但必須澄清這些癥狀并非由抑郁癥或神經阻滯劑治療所致;(i)個人行為的某些方面發生顯著而持久的總體性質的改變,表現為喪失興趣,缺乏目的,懶散,自我專注及社會退縮.診斷精神分裂癥通常要求在一個月或以上時期的大部分時間內確實存在屬于上述(a)到(d)中至少一個(如不甚明確常需兩個或多個癥狀)或(e)到(h)中來自至少兩組癥狀群中的十分明確的癥狀.符合此癥狀要求但病程不足一個月的狀況(無論是否經過治療)應首先診斷為急性精神分裂癥樣精神病性障礙(F23.2),如癥狀持續更長的時間再重新歸類為精神分裂癥.回顧疾病過程可發現在精神病性癥狀出現之前數周或數月,有一明顯的前驅期,表現為對工作,社會活動,個人儀容及衛生失去興趣,并伴廣泛的焦慮及輕度抑郁或先占觀念.由于難以計算起病時間,一個月的病程標準僅適用于上述特征性癥狀,而不適用于任何前驅的非精神病期.如存在嚴重的抑郁或躁狂癥狀則不應診斷為精神分裂癥,除非已明確分裂性癥狀出現在情感障礙之前.如分裂性癥狀與情感性癥狀同時發生并且達到均衡,那么即使分裂性癥狀已符合精神分裂癥的診斷標準,也應診斷為分裂情感性障礙(F25,-).如存在明確的腦疾病或處于藥物中毒或戒斷期,則不應診為精神分裂癥.在癲癇或其它腦病時所發生的類似障礙應在F06.2處編碼,而由藥物所致者應編碼于 FIX.5.可采用下列第五位編碼對精神分裂性癥障礙的病程進行分類:F20.XO 持續性F20.X1 發作性,伴有進行性損害F20.X2 發作性,伴有穩定性損害F20.X3 弛張發作性F20.X4 不完全性緩解F20.X5 完全性緩解F20.X8 其它F20.X9 觀察期尚不足一年F20.0 偏執型精神分裂癥 F20.1 青春型精神分裂癥 F20.2 緊張型精神分裂癥 F20.3 未分化型精神分照癥 F20.4 精神分裂癥后抑郁 F20.5 殘留型精神分裂癥 F20.6 單純型精神分裂癥 F20.8 其它精神分裂癥 F20.9 精神分裂癥,未特定 3.分裂障礙 Schizotypal disorder [編輯本段]3.1 流行病學未見國內相關報道3.2 診斷標準3.21 無此疾病分類3.22 分裂型障礙診斷要點本癥以類似于精神分裂癥的古怪行為以及異常思維和情感為特征,但在疾病的任何時期均無明確和典型的精神分裂癥性表現.無占優勢的和典型的障礙,但可存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a)情感不恰當或受限制(病人顯得冷酷和淡漠);(b)古怪,離奇或獨特的行為或外表;(c)人際關系差,傾向于社會退縮;(d)古怪的信念或巫術性思維影響著病人的行為并與亞文化規范不符;(e) 猜疑或偏執觀念;(f)無內在阻力的強迫性窮思竭慮,常伴畸形恐怖的,性的或攻擊性的內容;(g)不尋常的知覺體驗,包括軀體(身體)感覺異常或其它錯覺,人格解體或現實解體;(h)思維模糊,贅述,隱喻性的,過分瑣碎或刻板,表現為離奇的言語或它種形式,無嚴重的言語不連貫;(i)偶發的短暫性準精神病發作,伴嚴重的錯覺,幻聽或其它幻覺以及妄想樣觀念,起病往往沒有外界誘因.本癥為慢性病程,病情波動,偶爾可發展成精神分裂癥.無明確的起病,其演化和病程往往類似于人格障礙.本癥在精神分裂癥病人的親屬比中更為多見,據認為它是精神分裂癥遺傳“譜”的一部分.不推薦普遍使用此診斷名稱,因為本癥與單純型精神分裂癥及分裂型或偏執型人格障礙均無明確的界限.如使用本術語,病人應至少二年持續性或發作性地存在上述三到四個典型特征.病癥必須從未符合過精神分裂癥的標準.一級親屬的精神分裂癥病史支持此診斷,但并非診斷所必需.包含:邊緣狀態精神分裂癥潛隱型精神分裂癥潛隱性精神分裂癥反應精神病前精神分裂癥前驅型精神分裂癥假性神經癥型精神分裂癥假性病態人格型精神分裂癥分裂型人格障礙不含:Asperger’s綜合征(F84.5)分裂樣人格障礙(60.l)F22.0 妄想性障礙 F22.8 其它持久的妄想性障礙 F22.9 持久的妄想性障礙,未特定 4.多重人格障礙 [編輯本段]4.0 術語及分類所謂“多重人格”在CCMD-3中稱為“癔癥性身份識別障礙”,屬癔癥;在ICD-10中稱為“多重人格障礙 mu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屬分離[轉換]性障礙 (Dissociative [conversion] disorders))在DSM-IV中稱為“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屬解離型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4.1 流行病學過去認為,多重人格在人群中的比率是非常低的.但近年的發現表明,多重人格其實并非那么少見.此癥以女性為多,其發病率通常為男性的三至九倍. 4.2 診斷標準4.21 40.13 癔癥性身份識別障礙分類:(4)癔癥,應激相關障礙,神經癥 (40)癔癥(1)符合癔癥診斷標準;以自我身份識別障礙為主,喪失自我統一感,有雙重人格或多重人格;(2)對周圍環境缺乏覺察,周圍意識狹窄或對外界刺激異乎尋常的注意狹窄和選擇性注意,并與病人改變了的身份相聯系;(3)上述癥狀必須是非己所欲,發生在宗教或文化背景認可情境中的類似狀態之外或系其延伸;(4)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5)排除分裂癥及其相關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4.22 F44.8 其它分離(轉換)性障礙F44.81 多重人格障礙本障礙罕見,關于是醫源性問題還是文化特有的問題也有爭議.基本特征是,同一個體具有兩種或更多完全不同的人格,但在某一時間,只有其中之一明顯.每種人格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記憶,行為,偏好,可以與單一的病前人格完全對立.相對常見的形式是雙重人格,通常其中一種占優勢,但兩種人格都不進入另一方的記憶,幾乎意識不到另一方的存在.從一種人格向另一種的轉變,開始時通常很突然,與創傷性事件密切相關;其后,一般僅在遇到巨大的或應激性事件,或接受放松,催眠或發泄等治療時,才發生轉換.
2010-06-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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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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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桂芳 副主任醫師
北京友誼醫院
三級甲等
介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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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個正常的兒童,在他發育的早期,也可能會有輕度的強迫行為。如走路時,有的孩子喜歡撫摸路邊的電線桿,有的喜歡用腳踢小石子,有的喜歡反復計算欄桿的數目等等。孩子的這些行為并不伴有任何情緒障礙,而且會隨年齡的增長而消失。
2010-06-24 21:29
一個有強迫癥的兒童,除有上述的表現以外,還常伴有其他強迫癥狀,如強迫意向、強迫觀念、強迫情緒等。其癥狀表現也多種多樣:有的表現為強迫計數,反復數天花板上吊燈的數目、圖書上人物多少、自己走了多少路等。有的表現為反復洗手,反復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反復檢查作業是否做對。有的表現為某種習慣性動作,如睡覺時反復檢查衣服鞋襪是否放得整整齊齊,上樓梯上一步跨兩級,走路走兩步跳一下等。一般來說,患兒對自己的強迫動作并不感到苦惱,僅僅是刻板地重復這些動作而已。如果不讓他們重復這些動作,他們就會焦慮不安,甚至發脾氣。
一般認為,兒童的遺傳因素、性格基礎、父母不良的性格影響、家庭教育的方式不當等均與本癥的發生有關,患兒病前常有嚴肅、拘謹、膽小、呆板、多思多慮、不活潑的表現,父母也常有膽小怕事、過于謹慎、缺乏自信、遲疑不決、反復檢查、過于克制自己、呆板、缺乏興趣愛好等不良性格。父母對孩子過于苛求,如對清潔衛生的過分要求、對日常生活的過分刻板等,也可能是誘發本癥的原因。此外,孩子重病、外傷、突然的嚴重的精神創傷、精神長期緊張、精神負擔過重等,均可成為誘發因素,促使癥狀的出現。
強迫癥的患兒應在心理醫生的指導和鼓勵下,通過反復的訓練和實踐,主動去矯正那些令人苦惱的強迫觀念、意向或行為。在治療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樹立信心
對有強迫癥的兒童,要幫助他們認識和克服自己的性格弱點,努力做到處理事情當機立斷,遇事不猶豫不決。讓孩子了解,人的一生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難題,要勇敢面對困難。幫助孩子正確評價自己,看到自己的力量,遇事不膽小、畏縮。要多方為患兒創造條件,讓孩子獲得成功,以提高孩子的自信心。還要注意豐富孩子的業余生活,分散孩子的注意力,以減少他們不必要的疑慮。
2意念訓練
兒童出現不可克制的強迫現象時,家長要幫助兒童用意念努力去對抗強迫現象,使緊張恐懼的心情得以放松。并告訴兒童這種行為沒有任何意義,以分散兒童的注意力。當然,要做到這點,是很不容易的,一定要有毅力。多數兒童經過反復訓練以后,強迫現象才會逐步消失。
3行為療法
對于單純用意念不能對抗的強迫現象,可以采用“行為對抗療法”加以矯正。行為對抗療法基本上是一種操作性條件反射過程,它把刺激與強迫行為反復多次結合,形成一種新的條件反射,使之與原來的強迫行為相對抗,以消除原有的錯誤行為。具體做法是:
吩咐兒童右手腕上套進三股橡皮圈,一旦出現不可克制的強迫現象,如反復計數、反復檢查等時,立即拉彈腕上的橡皮圈,以對抗強迫現象。拉彈力量以手腕皮膚稍有疼痛感為宜,同時數拉彈次數及強迫現象持續的時間。剛開始時需要拉20~30次,才能對抗強迫現象。經過一段時間的反復訓練,拉彈橡皮圈3~5次就能對抗強迫現象了,這時橡皮圈就可以去掉。以后,如果再出現強迫現象,就會立即想到手腕上橡皮圈的對抗力量,用自己的意念來消退強迫欲念。
4培養愛好
鼓勵強迫癥患兒多參加集體活動,多與外界接觸,培養孩子多方面的興趣愛好,如唱歌、跳舞、聽音樂、打球、跑步等,以建立新的大腦興奮灶,去抑制強迫癥狀的興奮灶,轉移對強迫癥狀的高度注意力,這樣,可以大大促進病情的恢復。
5糾正父母不良性格
如果強迫癥患兒的父母有性格偏異,如特別愛清潔、過分謹慎、過于刻板、優柔寡斷、遲疑不決等,都加以糾正,否則,會影響患兒強迫癥狀的康復,也不利于孩子以后心理的健康發展,這一點甚為重要。
6藥物治療
嚴重的強迫癥患兒,由于強迫癥狀影響了孩子的學習與生活,經過長期生活調整仍然無法糾正,就有必要去正規醫院進行藥物治療。 謝謝您關注家庭醫生在線柯大夫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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