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治療抑郁癥建議采用SK-G四維腦神經修復療法,該療法集診斷、治療、修復于一體!采用純中藥精華萃取與德國引進的“SK—G腦病治療儀”與全面治療。純中藥精...詳細 »
- Q:
- A:
您好!考慮為抑郁癥。得了抑郁癥在情緒方面會有比較明顯的表現,有焦慮、易怒、脾氣暴躁,提不起食欲,再一個,就是喜歡獨處,不愿意與他人交流和來往,反應遲鈍,然后...詳細 »
- Q:
- A:
你好,目前抑郁癥主要還是以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和心理治療為主。但藥物治療副作用目前很明顯,心理治療效果顯著一些。通過以上的治療方法再通過自我調節的話,對消除抑...詳細 »
- Q:
- A:
你好,抑郁癥這個疾病是精神科一個比較常見的疾病,因為社會等諸多因素,發病率呈上升狀態.心理咨詢師主要靠發掘心理誘因進而排除達到治療目的,毫無疑問,這針對那些...詳細 »
- Q:
- A:
你好,藥物治療的特點是起效相對較快,療效比較確定,適合于中度、重度抑郁癥患者。抗抑郁藥是當前治療各種抑郁障礙的主要藥物,能有效解除抑郁心境及伴隨的焦慮、緊張...詳細 »
- Q:
- A:
抑郁癥是一種常見的精神病,自我調養對盡早康復也至關重要。做最感興趣的事。如果事業上沒有獲得成功,想辦法增進自己的技能,從最感興趣的事入手;或者再尋找其他成功...詳細 »
- Q:
- A:
抑郁癥是一種常見的心境障礙,可由各種原因引起,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床特征,且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嚴重者可出現自殺念頭和行為。多數病例有反復發作...詳細 »
- Q:
- A:
霓虹,陽光及運動也是一個抑郁癥的治療方法。多接受陽光對抑郁癥病人有利,因為陽光中的紫外線可或多或少改善一個人的心情,活動身體可使心情得到意想不到的放松作用。詳細 »
- Q:
- A:
您好,您朋友得抑郁癥表現為不愿與人交往、孤獨、離群對待同伴和周圍發生的事情很冷漠,對任何事物都無興趣。自我責備、自我貶低。患者總認為自己很笨、很差,并且很敏...詳細 »
- Q:
- A:
根據描述判斷,考慮精神分裂癥。精神分裂疾病表現為敏感多疑,逐漸發展成妄想,并有泛化趨勢,妄想內容日益脫離現實。有時可伴有幻覺和感知覺綜合障礙。情感和行為常受...詳細 »
- Q:
- A:
你好,抑郁病人應嚴防自傷和自殺,如自殺觀念強烈應果斷實施電痙攣治療,得病情穩定后再用藥物維持和鞏固。目前仍把TCAS作為治療抑郁的一線藥,第二代非典型抗抑郁...詳細 »
- Q:
- A:
建議可以在睡前用溫水洗澡,聽柔和音樂,做些輕松的文體活動,使精神放松。出現失眠癥狀后應到正規醫療機構診治,不要私下使用安眠藥物,避免形成長期用藥依賴。詳細 »
- Q:
- A:
建議你可以選擇中醫中藥治療。中醫治療的最大特點就是辨證論治,根據患者癥狀不同,用藥不同。中藥安全無毒副作用,是從根本治療的,愈后不易復發詳細 »
- Q:
- A:
你好,抑郁病人應嚴防自傷和自殺,如自殺觀念強烈應果斷實施電痙攣治療,得病情穩定后再用藥物維持和鞏固。目前仍把TCAS作為治療抑郁的一線藥,第二代非典型抗抑郁...詳細 »
- Q:
- A:
你好,對輕度抑郁癥有較好控制作用的就是心理治療方法。在用藥物治療強迫抑郁癥的同時,配合心理治療可以改變輕度抑郁癥患者不適當的認知、思考習慣,以及行為習慣,是...詳細 »
- Q:
- A:
飲食方法是所有治療抑郁癥的辦法中,最容易讓患者接受的了。醫生建議有輕度抑郁的人多吃一些富含維生素B的食物,像粗糧、魚等。他還讓患者服一定劑量的復合維生素B。...詳細 »
- Q:
- A:
你好!為了家人和自己放心,建議還是到醫院在看看,確定真的沒什么事就好,最好還是不要服用太多的西藥,如果想要治療徹底放心,建議最好還是采用中藥配合心理治療可以...詳細 »
- Q:
- A:
我也得過抑郁證,而且很嚴重,是10年前,當時甚至都不想活了,那時候不知道自己得的是抑郁癥,后來才知道,回想自己如何走出來的,首先注意自己的飲食,蔬菜水果多吃...詳細 »
- Q:
- A:
你好,抑郁癥是一種常見的精神疾病,建議最好采用中藥配合心理治療可以達到很好的治療效果,中藥可以起到調理情緒,醒腦開竅、疏肝滌痰、調理氣血,調整機體的臟腑功能...詳細 »
- Q:
- A:
您好,根據你的描述,考慮為抑郁癥。抑郁癥患者有嚴重的心境障礙,喪失興趣,心情煩躁,會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導致睡眠質量差,還有感到感到心情沉重,生活沒...詳細 »
- Q:
- A:
你好,MAOIS對非典型抑郁效果較好,對伴有明顯焦慮、驚恐癥狀者可能優于TCAS。新一代可逆性MAO一A抑制劑(RIMAS)如嗎氯具胺既保留了老MAOIS的...詳細 »
- Q:
- A:
什么癥狀呢?如果你認為不是抑郁癥。那你就多科學認識啊,然后運動,多忙碌起來,轉移。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