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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立存 主治醫師
淮北口腔醫院
其他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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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肝損傷是不具有傳染性的。藥物性肝損傷是由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產物引起的肝損害。常見原因包括藥物劑量過大、不合理用藥、個體對藥物的特異反應等。 1. 藥物劑量過大:某些藥物在使用時,如果超過了安全劑量,可能導致肝臟負擔過重,引發損傷。例如對乙酰氨基酚、他汀類藥物(如阿托伐他汀)、抗結核藥(如異煙肼)。 2. 不合理用藥:同時使用多種具有肝毒性的藥物,或者用藥時間過長,也容易造成肝損傷。 3. 個體特異反應:部分人的身體對某些藥物特別敏感,即使正常劑量也可能出現肝損傷。 4. 藥物代謝異常:有些人肝臟代謝藥物的能力較弱,容易使藥物在體內蓄積,損傷肝臟。 5. 原有肝臟疾病:本身患有肝臟疾病的人,使用某些藥物時更易發生藥物性肝損傷。 總之,藥物性肝損傷并非傳染病,不必過于擔憂。但用藥時一定要遵循醫囑,避免自行用藥。如果出現肝區不適等癥狀,應及時就醫。
2024-10-0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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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軍 主任醫師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
三級甲等
肝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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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肝損傷沒有傳染性。
2024-10-08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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