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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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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東銀 醫師
安都衛生院
一級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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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技術在某些情況下是為了幫助不孕不育夫婦實現生育愿望,但從法律和倫理角度,通常不允許隨意選擇胎兒性別,除非存在特殊的醫學指征,如某些與性別相關的遺傳疾病。 1. 法律規定: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試管嬰兒技術也需遵守這一規定。 2. 倫理原則:隨意選擇胎兒性別會破壞人口性別平衡,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違背了倫理道德原則。 3. 醫學指征:只有當某些遺傳疾病與性別密切相關,且會對特定性別的胎兒造成嚴重影響時,經過嚴格審批,才可能在試管嬰兒過程中進行性別選擇。 4. 技術目的:試管嬰兒技術的初衷是幫助那些自然受孕困難的夫婦生育健康的孩子,而非滿足對胎兒性別的偏好。 5. 社會影響:允許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會導致重男輕女思想的加劇,對女性的權益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總之,試管嬰兒技術應在合法、合規、符合倫理道德的前提下應用,以保障生育的公平和社會的穩定。
2024-12-02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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