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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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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濤 主治醫師
河北省邢臺市威縣人民醫院
二級甲等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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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障礙有多種癥狀,收集了該病的所有癥狀,希望對您有幫助: 本病的發病多在應激性事件發生后1~3個月之內。患者的臨床癥狀變化較大,主要表現為以情緒和行為異常為主;常見焦慮不安、煩惱、抑郁心境、無能力感,膽小害怕、注意力難以集中、惶惑不知所措和易激惹等。還可伴有心慌和震顫等軀體癥狀。同時可出現適應不良的行為而影響到日常活動。病人可感到有惹人注目的適應不良行為或暴力沖動行為出現的傾向,但事實上很少發生。有時患者發生酒或藥物濫用。其他較為嚴重的癥狀,如興趣索然、無動力、快感缺失(anhedonia)和食欲缺乏等則罕見。有報道指出,臨床表現與年齡之間有某些聯系:在老年人可伴有軀體癥狀;成年人多見抑郁或焦慮癥狀,在青少年以品行障礙(即攻擊或敵視社會行為)常見;在兒童可表現退化現象,如尿床、幼稚言語或吮拇指等形式。 患者的臨床相可有占優勢的癥狀群,也可以混合癥狀群出現。下列諸類型可供臨床工作中參考(AmericanPsychiatricAssociation,1994): 1.焦慮心境的適應障礙以神經過敏、心煩、心悸、緊張不安、激越等為主要癥狀。有關焦慮性適應障礙(adjustmentdisorderwithanxiety)的病例報道不多,主要表現為緊張不安、擔心害怕、神經過敏、顫抖,可伴有心悸、窒息或喘大氣后感覺舒服一點,坐立不安、出汗等。 2.抑郁心境的適應障礙(adjustmentdisorderwithdepressedmood)為成年人較常見的適應障礙。主要表現為心境不良、對生活喪失興趣、自責、絕望感、哭泣、眼淚汪汪、沮喪,嚴重時可有自殺行為。但比重度抑郁為輕。常伴有睡眠障礙、食欲減退、體重減輕。 3.品行異常的適應障礙(adjustmentdisorderwithconductdisturbance)多見于青少年,主要表現為對他人權利的侵犯或對社會準則和規章的暴力行為,品行異常的表現有不履行法律責任,違反社會公德;如:逃學、礦工、打架、斗毆,毀壞公物、粗暴對人無禮貌,亂開汽車、偷竊、離家出走、過早的性行為,打架和飲酒過量等。 4.情緒和品行混合的適應障礙(adjustmentdisorderwithmixeddisturbanceofemotionandconduct)臨床表現既有情緒異常,也有品行障礙的表現。對這類患者的診斷要謹慎。 5.混合型情緒表現的適應障礙(adjustmentdisorderwithmixedemotionalfeatures)表現為抑郁和焦慮心境及其他情緒異常的混合綜合癥狀,從癥狀的嚴重程度來看,比重度抑郁和焦慮癥為輕。如有些青年入伍或求學從家中離開父母后,出現抑郁、矛盾、發怒和明顯依賴表現。 6.未分型的適應障礙(adjustmentdisorderunspecified)這是不典型的適應障礙。如表現為社會退縮而不伴有焦慮或抑郁心境。 (1)軀體性主訴的適應障礙:主要表現為有軀體主訴,如疲乏、頭痛、背痛、食欲缺乏、慢性腹瀉或其他軀體不適等,患者既不找醫生診斷也不順從治療;體格檢查無相應陽性體征,其他檢查均正常。 (2)工作抑制的適應障礙:主要表現為突然難以勝任日常工作和學習,工作效率下降,學習成績不佳,工作學習能力減弱。嚴重時不能進行日常工作,甚至不能學習或閱讀資料。也稱為能力減弱型。 (3)退縮型的適應障礙:表現為孤獨、離群、不參加社會活動、不注意個人衛生、生活無規律,在兒童表現為尿床、幼稚語言或吮拇指等形式。患者一般無焦慮抑郁情緒,也無恐怖癥狀。 適應障礙癥狀表現多種多樣。起病通常在應激性事件或生活改變發生后1個月之內,除長期的抑郁性反應外,在應激源和困難處境消除后,癥狀持續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適應障礙(adjustmentdisorder)一種主觀痛苦和情感紊亂狀態,常妨礙社會功能,在明顯的生活改變或應激事件(應激源)的適應期發生,這些改變或事件包括重大的個人發展方面的變化(上學、初為人父母、未能達到個人的理想目標、退休等),或可能影響個人社會關系完整性的事件(居喪、離別體驗),或影響社會支持系統及價值系統的事件(移民或難民狀態)。但需指出,個人素質或易感性在發生本癥的危險性乃至表現形式方面也起重要作用。本癥的表現多種多樣,包括抑郁、焦慮或煩惱,感到對目前處境無從計劃、不能應對、難以堅持,處理日常事務也有缺陷。常伴有情感和品行障礙(尤其青少年)。病程至少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診斷適應障礙應注意評價以下關系:癥狀的形式、內容、嚴重度;既往病史和人格特征;應激性事件、處境或生活危機;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如果沒有應激就不會出現障礙。但是不少精神障礙都可能有應激誘因,所以不能視應激的存在為診斷依據,如果因正常沮喪反應就診,而且出現的反應在個人所在文化中是恰當的,且持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則不診斷適應障礙。確診主要看臨床表現: 1.有明顯的應激源作為誘因,特別是生活環境或社會地位的改變,情緒和行為異常多在應激源發生后3個月內出現。 2.應激源和患者的人格起著同樣的作用,即無應激源時患者一直精神正常,而相同的應激事件其他人都能順利處理同類事件,說明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不強。 3.情緒障礙為主,有明顯的苦惱同時有適應不良行為和生理功能障礙。 4.精神障礙妨礙影響社會功能。 5.應激源消失后,癥狀不應持續存在超過6個月,長期的抑郁反應也不超過2年。 6.除外失戀或沮喪引起的情緒異常,這屬于正常心理反應。 7.癥狀表現不足以診斷其他類型精神障礙。應該注意的是,對青少年確診時,要多加考慮和分析。
2016-01-08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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