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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邀請臨床執(zhí)業(yè)醫(y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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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江屏
南京紫金醫(yī)院
一級
腦復蘇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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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懷孕 32 周零 4 天仍可能需要做糖尿病篩查。這取決于孕婦的個體情況,如既往病史、體重增長、家族病史、孕期飲食和運動習慣等。 1. 既往病史:若孕婦之前有妊娠糖尿病史,或者本身患有糖尿病,再次篩查很有必要。 2. 體重增長:孕期體重增長過快,超過正常范圍,增加患糖尿病風險,需篩查。 3. 家族病史: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孕婦患病幾率相對較高,應進行篩查。 4. 孕期飲食:過多攝入高糖、高脂肪食物,可能影響血糖,需篩查評估。 5. 運動習慣:孕期缺乏運動,身體代謝能力下降,易引發(fā)血糖異常,建議篩查。 總之,孕婦在懷孕 32 周零 4 天是否需要做糖尿病篩查,要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為了保障母嬰健康,建議孕婦與醫(yī)生充分溝通,根據(jù)自身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篩查。
2025-01-1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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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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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彥 主治醫(yī)師
家庭醫(yī)生在線合作醫(yī)院
其他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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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現(xiàn)在生活中越來越多的糖尿病患者。那么孕期篩查糖尿病是很有必要的,對孩子的發(fā)育還是有好處的。
2015-12-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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