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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學琴 主任醫師
河北大學附屬醫院
三級甲等
呼吸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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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體溫超過 38.5℃時可考慮使用退熱藥,但這并非絕對標準,還需綜合患者的年齡、基礎健康狀況、癥狀嚴重程度等因素來判斷。比如兒童、老人、有基礎疾病者、發熱伴明顯不適者,其用藥標準可能有所不同。 1.年齡因素:兒童尤其是嬰幼兒,體溫調節中樞尚未發育完善,對發熱的耐受能力較差,體溫超過 38.5℃且精神狀態不佳時,可考慮使用退熱藥。但 3 個月以下的嬰兒發熱,應及時就醫。 2.基礎疾?。夯加新孕姆渭膊?、糖尿病等基礎病的患者,發熱可能會加重原有病情,體溫超過 38℃時就可能需要用退熱藥。 3.癥狀嚴重程度:如果發熱導致明顯頭痛、肌肉酸痛、乏力等不適,即使體溫未超過 38.5℃,也可酌情使用退熱藥緩解癥狀。 4.患者自身感受:有些患者對發熱較為敏感,體溫稍高就感覺極度不適,這種情況下也可提前使用退熱藥。 5.特殊情況:如患者正在接受某些治療,醫生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退熱標準。 總之,是否使用退熱藥不能單純依據體溫,要綜合多方面因素判斷。常用的退熱藥有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等,但使用時務必遵醫囑。
2024-12-02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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