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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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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來勤 主任醫師
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
三級甲等
產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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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心監護的檢查頻率受孕周、孕婦健康狀況、胎兒情況、是否高危妊娠、是否臨近預產期等因素影響。 1. 孕周:一般懷孕32 - 34周開始做胎心監護,若孕婦有合并癥或并發癥,可能從28 - 30周開始。此階段可1 - 2周做一次。 2. 孕婦健康狀況:孕婦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時,需增加胎心監護次數,可能每周甚至更頻繁檢查。 3. 胎兒情況:胎兒出現胎動異常、發育遲緩等情況,要及時做胎心監護,且后續檢查頻率可能提高。 4. 是否高危妊娠:高危妊娠孕婦,如高齡孕婦、多胎妊娠等,胎心監護間隔時間會縮短。 5. 是否臨近預產期:臨近預產期時,通常每周需做1 - 2次胎心監護,以密切監測胎兒狀況。 胎心監護的檢查頻率需綜合多方面因素確定。孕婦應遵循醫生建議,按時進行胎心監護,以便及時發現胎兒異常,保障胎兒健康。
2025-03-1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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