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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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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蕾 醫師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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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進行超聲波檢查的時間通常有多個關鍵節點,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等。這幾個時期的檢查各有其重要意義,能幫助監測胎兒發育和孕婦自身的健康狀況。 1.孕早期(6-8 周):確定是否為宮內妊娠,觀察孕囊位置、大小、形態,有無胎芽和胎心搏動。 2.孕 11 - 13 + 6 周:測量胎兒頸項透明層厚度(NT),評估胎兒染色體異常的風險。 3.孕 20 - 24 周:進行大排畸檢查,全面觀察胎兒的器官結構,排查嚴重的畸形。 4.孕 28 - 32 周:了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評估胎位、羊水量等。 5.孕 36 - 40 周:監測胎兒大小、胎位、胎盤成熟度、羊水量等,為分娩做好準備。 總之,孕婦應按照醫生建議的時間節點進行超聲波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保障母嬰健康。
2024-10-1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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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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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曉嫦 副主任醫師
廣東省婦幼保健院
三級甲等
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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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有一些傳統的觀念認為超聲對胎兒的早期發育有影響,因此很多孕婦在懷孕3個月后才來醫院做超聲檢查。其實,我們在檢查時所使用的超聲波是非常低劑量的,而且在一個部位照射的時間也不會很長,到目前為止,全世界有很多專家都曾對超聲波的安全性做過相關研究,但沒有一個肯定的結論證明這個超聲波是對人體有害的,也沒有過因超聲檢查而致胚胎死亡或胎兒畸形的相關報道,而且我國對超聲檢查還是采取比較嚴謹的態度,只要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超聲檢查,對孕婦及胎兒是不會有什么危害的。相反,早期借助超聲檢查,我們可以鑒別排除異位妊娠的可能及了解胚胎發育情況,因此,建議孕婦在懷孕 6、7周時,最好先到醫院做個超聲檢查。
2024-10-1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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