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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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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蘭闊 醫師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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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懷孕期間通常需要進行 5 至 8 次超聲檢查,包括早孕期、中孕期和晚孕期等不同階段,具體次數會因孕婦個體情況有所差異,如胎兒發育狀況、孕婦自身健康狀況等。 1.早孕期(孕 6 - 8 周):主要確認是否為宮內妊娠,有無胎芽和胎心搏動。 2.孕 11 - 13+6 周:進行 NT 檢查,評估胎兒染色體異常的風險。 3.孕 20 - 24 周:系統超聲檢查,排查胎兒結構畸形。 4.孕 28 - 32 周:了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進一步排查畸形。 5.孕 36 - 38 周:評估胎兒大小、胎位、胎盤、羊水等,為分娩做準備。 6.若孕婦存在高危因素,如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壓等,或胎兒發育異常,可能會增加超聲檢查的次數。 總之,孕期超聲檢查的次數并非固定不變,醫生會根據孕婦和胎兒的具體情況來安排,孕婦應按時產檢,遵循醫生建議。
2024-10-1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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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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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娟 副主任醫師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三級甲等
超聲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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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整個孕期需要分別在早孕期、中孕期、晚孕期進行共三次超聲檢查。各孕期檢查內容和檢查側重點不同:早孕期是診斷胎兒完整性及染色體異常超聲軟指標篩查的重要時期,中孕期是排查胎兒結構畸形的重要時期,而晚孕期則著重觀察胎兒生長發育、胎位、妊娠附屬結構的情況。
2024-10-14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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