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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蕾 醫師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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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關節炎患者的復診頻率取決于病情控制情況、治療方案、藥物副作用、癥狀變化以及相關檢查結果等。 1. 病情控制情況:如果病情穩定,癥狀得到良好控制,一般 3 - 6 個月復診一次。但如果病情仍有活動,可能需要 1 - 3 個月復診。 2. 治療方案:使用生物制劑等特殊藥物治療時,復診頻率相對較高,可能 1 - 2 個月一次。常規藥物治療且效果較好,可適當延長復診間隔。 3. 藥物副作用:服用甲氨蝶呤、來氟米特、柳氮磺吡啶等藥物,若出現胃腸道不適、肝腎功能異常等副作用,需及時復診,可能 1 - 2 周就要復查相關指標。 4. 癥狀變化:關節疼痛、腫脹、僵硬等癥狀加重或出現新的癥狀,應盡快復診,通常不超過 1 個月。 5. 相關檢查結果:如類風濕因子、C 反應蛋白、血沉等指標異常,或影像學檢查提示病情進展,復診間隔會縮短。 總之,類風濕關節炎患者要密切關注自身病情,遵循醫生建議按時復診,以便及時調整治療方案,控制病情進展,提高生活質量。
2024-10-2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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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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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林 主任醫師
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
三級甲等
風濕免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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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急性期或病情持續活動的病人應當每月隨訪一次,直至病情得到控制。處于緩解期的病人可以每三個月至半年隨訪一次,醫生根據病人病情活動情況及時調整用藥,以達到病情緩解或低度病情活動的目的。 當病人關節腫痛減輕后,可嘗試減少非甾體抗炎藥和糖皮質激素的用量,甚至停用,尤其是年紀偏大、有冠心病、高血壓合并使用阿斯匹林、有胃十二指腸潰瘍病史的病人。除非出現感染、肝功能損害、骨髓抑制和計劃妊娠等特殊情況,抗風濕癥藥(DMARDs)應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較長期使用。
2024-10-23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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