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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浩慶 醫師
肇慶市大旺開發區醫院
一級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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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火療法該療法專用于風寒濕痹證,凡中醫辨證為熱痹(關節紅腫灼痛、舌紅、苔黃、脈數等)禁用。此外,寒痹患者如為孕婦或哺乳期、月經期,以及有嚴重心、肝、腎、腦疾病者,均在禁忌之列。 應用麝火療法,首先要明確診斷,特別要注意與骨結核、骨髓炎、跌打損傷的疼痛相鑒別,不可盲目誤用。 應用麝火療法,要對患者做好解釋工作,消除恐懼心理。如有輕度燒灼疼痛感或一周內有低熱,屬正常反應,不必緊張。注意不可在空腹時應用本療法。燒麝火后,忌生冷、避風寒、傷口禁水浸和壓迫。 麝火燒傷處只能貼拔毒膏,禁用其它膏藥和消炎藥。每次換膏藥時,以消毒干棉球拭去傷口膿液。此外,治療期間不得使用激素、抗生素類藥物。 如在治療期間患急性傳染病(肝炎、流腦等),應即停用本療法。此外,治療期間禁忌房事。 如經治療后,雖有明顯好轉,但還未痊愈者,可于3-6個月后重復應用本療法。
2016-04-09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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