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健管學會年會召開
2016年4月9日,第五屆華南地區健康管理論壇暨2016 廣東省健康管理學會、廣東省健康服…[詳細]
自從19世紀中葉von Graefe臨床觀察發現是眼壓升高導致了青光眼患者的視盤萎縮和凹陷以來,人們在臨床工作中也不斷證實了絕大多數明確診斷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壓升高的共同特征。因此形成了這樣一種傳統的觀念:青光眼是由高眼壓導致的視盤凹陷、萎縮和相應視野缺損為特征的一種綜合眼征或一組眼病,其視功能的受損直至完全喪失是高眼壓作用的最終結果。
多年來,臨床上雖然強調了青光眼的診斷必須具備高眼壓、視盤凹陷性萎縮和特征性視野缺損這三大要素,但還是存在一種習慣性的錯誤認識:凡是高眼壓者就是青光眼,眼壓高必然會導致青光眼的和視野損害,應該積極主動地給予治療,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視功能損害。群體調查的資料顯示,正常人的眼壓平均值(M)為15~16mmHg,標準差(SD)為2.5~3.0mmHg,即Goldmann壓平式眼壓值為15.4mmHg±2.5mmHg,Schi?tz壓陷式眼壓值為16.1mmHg±2.8mmHg,據此計算出統計學上(95%可信限,平均值±2標準差)正常人群的眼壓值范圍是10~21mmHg,并且將超過正常值高限21mmHg視為可疑青光眼。
但是,今年來發現,眼壓超出正常值范圍不一定就是青光眼,因為有不少人只是眼壓升高,但是并無視野缺損和視神經萎縮,故稱為高眼壓癥。而出現視神經萎縮和視野損害但是眼壓卻在正常值范圍,故稱為正常眼壓青光眼。因此,Hollows和Graham建議用“高眼壓癥”(Ocular hypertension)定義那些具有眼壓高但不伴視盤和視野改變的特殊表現,以示與具有眼壓升高、視盤凹陷性萎縮和相應視野損害的開角型青光眼相區別。隨后相繼進行的一系列針對高眼壓癥的臨床研究,不僅豐富了的鑒別診斷,而且還觀察到其中的一部分高眼壓癥患者會最終發展成為青光眼。高眼壓癥比較一致的認識是指經過多次眼壓測量(Goldmann壓平眼壓計),其雙眼的眼壓值均超過正常統計學眼壓值的上限,房角正常,并且長期隨訪未發現有青光眼性視盤形態改變和(或)視野損害的一種狀態。
由此看來,高眼壓癥并非都是青光眼,而正常眼壓也不能排除青光眼。病理性眼壓增高只是只是青光眼的主要危險因素。如果被診斷為高眼壓癥,應該定期隨訪,若發現有視神經和視野的損害,幾時按照青光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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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閉角型青光眼 (CAG) 的危險因素包括:
種族。 東亞地區的人和祖籍在東亞地區的人,以及加拿大、阿拉斯加和格陵蘭的因紐特人都比其他地區的人更容易患上閉角型青光眼。
青光眼是一種常見的眼科疾病,對正常的生活影響很大。大多數青光眼都是后天造成的,但是也有是先天青光眼。
青光眼是一種越來越普遍的眼科疾病,青光眼會嚴重影響的正常生活,甚至導致失明,所以預防是至關重要的。
(責任編輯:張燕君 )
2016年4月9日,第五屆華南地區健康管理論壇暨2016 廣東省健康管理學會、廣東省健康服…[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