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熾明 副主任醫(yī)師
擅長:泌尿系腫瘤、泌尿系結石、前列腺疾病的微創(chuàng)腔鏡診治....[詳情]
紫杉是目前已發(fā)現的最優(yōu)秀的天然抗癌藥物,臨床廣泛用于卵巢癌、乳腺癌、肺癌、頭頸部腫瘤、食管癌、胃癌及軟組織肉瘤等。近年來,通過對紫杉類藥物的不斷探索及制劑工藝的不斷改進,研發(fā)了多西紫杉醇(多西他賽)、紫杉醇脂質體及白蛋白結合型紫杉醇。四種紫杉醇都有各自的特點。
藥物安全性有差別。
紫杉醇:具有高度親脂性,不溶于水,因而紫杉醇注射液須加入聚氧乙基代蓖麻油及無水乙醇助溶。聚氧乙基代蓖麻油可引起不同程度的過敏反應,也可加重紫杉醇的外周神經毒性,還影響藥物分子向組織間擴散,影響抗腫瘤效應。有研究發(fā)現,聚氧乙基代蓖麻油可溶解 PVC 輸液器中的二乙烯乙基鄰苯二甲酸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
多西紫杉醇:水溶性較低,須加入聚山梨酯 80 及無水乙醇助溶,兩者均能增加不良反應的發(fā)生。乙醇可抑制中樞神經系統,透過人紅細胞膜致紅細胞變性或溶血;聚山梨酯 80 為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可致過敏反應,也可引起溶血反應。
白蛋白結合型紫杉醇:無須加入助溶劑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能安全提高紫杉醇的劑量,縮短滴注時間,無需預處理。
紫杉醇脂質體:改變了紫杉醇的溶媒,避免了聚氧乙基代蓖麻油帶來的毒副作用。據報道,紫杉醇脂質體靜脈給藥最大耐受量可達 200 mg/kg,而紫杉醇注射液最大耐受量僅 30 mg/kg,紫杉醇脂質體在動物體內毒性明顯小于紫杉醇注射液。
預處理有差別。
紫杉醇:為了預防過敏反應的發(fā)生,在紫杉醇治療前 12 小時及 6 小時左右給予地塞米松 20 mg 口服,治療前 30~60 分鐘給予苯海拉明 50 mg 肌注,西咪替丁 300 mg 或雷尼替丁 50 mg 靜注。
多西紫杉醇:為減少體液潴留的發(fā)生和嚴重性,減輕過敏反應的嚴重性,所有患者在接受多西他賽治療前均須預服糖皮質激素。通常在多西紫杉醇給藥前一天服用地塞米松,每天 2 次,每次 8 mg,持續(xù) 3 天。
白蛋白結合型紫杉醇用藥前不需要預防過敏反應的預處理。
紫杉醇脂質體:為預防紫杉醇可能發(fā)生的過敏反應,在紫杉醇脂質體治療前 30 分鐘給予預處理,靜脈注射地塞米松 5~10 mg;肌肉注射苯海拉明 50 mg;靜脈注射西米替丁 300 mg。
不良反應有差別。
紫杉類藥物的不良反應大致相似,通常包括過敏反應、骨髓抑制、神經毒性、心血管毒性、關節(jié)及肌肉痛、胃腸道反應、肝臟毒性、脫發(fā)等。
紫杉醇注射液:獨有的不良反應是對輔料聚氧乙基代蓖麻油的過敏反應。
多西紫杉醇:獨有的不良反應是體液潴留。此外,多西紫杉醇所致的中性粒細胞減少與紫杉醇不同,白細胞減少呈劑量依賴性而非時間依賴性。
白蛋白結合型紫杉醇與紫杉醇脂質體:因制劑工藝的改進,無需添加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聚山梨酯 80、無水乙醇等輔料,藥物安全性方面有較大幅度提升。
適應證有差別。
紫杉醇:適用于進展期卵巢癌的一線和后繼治療、淋巴結陽性的乳腺癌在含阿霉素標準方案聯合化療后的輔助治療、轉移性乳腺癌聯合化療失敗或者輔助化療六個月內復發(fā)的乳腺癌、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AIDS 相關性卡氏肉瘤的二線治療。
多西紫杉醇:適用于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腺癌、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激素難治性轉移性前列腺癌、既往未接受過化療的晚期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結合部腺癌)。
白蛋白結合型紫杉醇:相關文獻報道,其單藥及聯合方案是進展迅速或多線治療失敗的難治性晚期乳腺癌的一種治療選擇,對既往接受過紫杉類藥物治療和晚期三陰性乳腺癌也顯示出一定療效,且毒副作用可耐受。
紫杉醇脂質體:有文獻報道,用于乳腺癌、非小細胞肺癌及卵巢癌的療效與紫杉醇療效相當,且安全性相對更高,對于紫杉醇注射液不能耐受的患者,可考慮換用紫杉醇脂質體繼續(xù)治療。
(責任編輯:沈麗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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