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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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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艷敏 主任醫師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三級甲等
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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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初次產檢時做過乙型肝炎抗原、梅毒血清試驗,到孕期 29 周時是否需要再次檢查,取決于多種因素,如初次檢查結果、孕婦的健康狀況、孕期的風險因素、醫療保健提供者的建議以及當地的醫療規范等。 1. 初次檢查結果:如果初次檢查結果為陰性且孕婦無特殊風險因素,再次檢查的必要性可能相對較低。但如果結果處于臨界值或不確定,通常會建議復查。 2. 孕婦健康狀況:若孕婦在孕期出現了可能影響肝臟或感染風險的疾病,如肝功能異常、發熱等,需要復查。 3. 孕期風險因素:存在多次輸血、有乙肝或梅毒患者密切接觸史等風險因素時,應再次檢查。 4. 醫療保健提供者建議:醫生會根據孕婦的整體情況和醫院的診療常規,綜合判斷是否需要復查。 5. 當地醫療規范:不同地區的醫療規范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區可能會常規要求在特定孕周復查。 總之,孕期 29 周是否需要再次進行乙型肝炎抗原和梅毒血清試驗,要綜合多方面因素來決定。孕婦應與醫生充分溝通,遵循醫生的建議進行相應的檢查,以確保母嬰健康。
2025-03-0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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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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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全 主治醫師
河北醫科大學附屬平安醫院
二級甲等
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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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當時測出來結果如何。如果之前檢測是陰性的,這個復查是為了看寶寶出生前有無問題。
2016-01-08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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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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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濤 主治醫師
河北省邢臺市威縣人民醫院
二級甲等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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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述情況不需要。我建議你不需要再做類似檢查,一定要到正規醫院。
2016-01-0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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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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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東岳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其他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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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您的描述,認為只要初檢時各項指標都是陰性就不需要再檢查了。檢查是如果初檢時各項指標都是陰性就不需要檢查了。如果有陽性結果,最好是能復查一次。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2016-01-0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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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首次產前檢查? 妊娠明確后的首次產前檢查應在孕20周前進行。全身檢查包括觀察發育、營養、精神狀態;注意步態;測量身高、體重、血壓;檢查心肺的視、觸、叩、聽;肝脾觸診;檢查乳房發育情況,乳頭大小、有無凹陷;檢查脊柱及下肢有無畸形;檢查有無浮腫。平時應注意營養和休息,避免性生活過頻;進食富含維生素、蛋白質及微量元素的食物。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