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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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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沛 主治醫師
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
三級甲等
五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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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不足32周的孕婦,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可按一般旅客搭乘航班。懷孕32周—35周(不含)的孕婦乘機,應提供醫生在旅客乘機前7天內填開的診斷證明書,并經國航股份指定的醫院蓋章和該院醫生簽字方能生效。懷孕35周及以上的孕婦不予接受搭乘航班。
2016-01-0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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