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2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
劉保福 主治醫師
威縣常屯衛生院
一級甲等
婦產科
-
精神殘疾 4 級患者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來判定,包括認知能力、病情穩定性、社會適應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法律規定等。 1. 認知能力:精神殘疾 4 級患者的認知功能可能存在一定損害,影響其對事物的理解和判斷,但程度相對較輕。 2. 病情穩定性:如果病情穩定,經過治療和康復訓練,可能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3. 社會適應能力:在社會交往和適應環境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困難,這會影響其行為決策。 4. 自我控制能力:部分患者可能難以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從而影響民事行為的實施。 5. 法律規定:最終的民事行為能力判定需依據相關法律條文和專業的司法鑒定。 綜上所述,對于精神殘疾 4 級患者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簡單地給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要綜合評估各方面因素,通過合法的程序和專業的鑒定來確定。
2024-12-19 11:55
-
-
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
薛祖洋 醫師
冠縣人民醫院
二級甲等
兒科
-
你好,精神殘疾達到一級才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精神殘疾四級應該還是有一定自知力的。
2015-11-15 22:43
-
其他網友提過類似問題,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