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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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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營 副主任醫師
韶關市第一人民醫院
三級甲等
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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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做胎心監護的時間通常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孕婦自身狀況、胎兒發育情況、產檢安排、醫療指南建議、既往孕產史等。當身體感到不適時,務必及時就醫,聽從醫生的指示進行診治,不宜自己隨意用藥。
2014-04-14 11:01
1.孕婦自身狀況:若孕婦存在妊娠期高血壓、糖尿病等并發癥,可能提前至28周左右。
2.胎兒發育情況:胎兒發育遲緩或有其他異常,也會提前進行胎心監護。
3.產檢安排:一般醫院的常規產檢流程,常在32-34周開始。
4.醫療指南建議:多數醫療指南推薦無特殊情況在34周后開始。
5.既往孕產史:有不良孕產史的孕婦,醫生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安排。
總之,孕婦做胎心監護的時間因人而異,需遵循醫生建議按時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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