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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zhí)業(yè)醫(y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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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笑書 醫(yī)師
邢臺市人民醫(yī)院
三級甲等
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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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服用雷貝拉唑后,一般建議停藥 3 至 7 天再喂奶,具體時間取決于藥物代謝情況、個體差異、哺乳次數(shù)、嬰兒年齡以及母親的身體狀況等。 1.藥物代謝:雷貝拉唑在體內(nèi)的代謝時間因人而異,通常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完全排出體外。 2.個體差異:不同女性的身體代謝能力有所不同,代謝快的可能停藥 3 天左右即可,代謝慢的可能需要 5 至 7 天。 3.哺乳次數(shù):頻繁哺乳可能會使藥物在體內(nèi)的殘留更容易傳遞給嬰兒,所以哺乳次數(shù)多可能需要適當延長停藥時間。 4.嬰兒年齡:較小的嬰兒對藥物的耐受性較差,為安全起見,停藥時間宜適當延長。 5.母親身體狀況:如果母親本身肝腎功能不佳,藥物代謝會變慢,停藥時間也應(yīng)相應(yīng)延長。 總之,哺乳期用藥需謹慎,服用雷貝拉唑后應(yīng)在醫(yī)生的指導下決定何時恢復哺乳,以確保嬰兒的安全。
2024-09-27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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