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乙肝保健品一年無效如何維權
“他們當時拍著胸脯說保證有效,但一年了,一點療效都沒有。”張先生近日致電東莞消委會投訴,稱連續服用了某品牌乙肝保健品一年了,查乙肝病情卻沒有絲毫起色,但是在保健品的包裝盒上卻清楚寫有“三個療程,大三陽轉小三陽;六個療程,乙肝轉陰”的療效宣傳。
保健品服用一年無療效
早在一年多前,張先生在一次體檢中檢查出了乙肝大三陽,而這些保健品就是此后在某藥店所設的臨時專柜上購買的。張先生回憶說,當時銷售員拍著胸脯向他保證療效,并且舉了大量的例證,“我還以為是治療乙肝的藥物。”張先生當時正為病情犯愁,看到銷售員的信誓旦旦,同時包裝盒也明確印有療效,張先生前后購買了一年多的服用量。
然而,服用了一年該保健品后,張先生再次到醫院進行了體檢,卻發現乙肝大三陽沒有任何的變化。張先生拿著包裝盒及單據到藥店索賠,不料卻發現臨時專柜已經撤了,藥店也表示“從未售過此保健品”,而張先生手頭的所有單據蓋章都是“黑龍江某醫藥有限公司”的章,沒有任何與藥店有關的信息。
消委會:保健品療效宣傳違法
“張先生購買的乙肝保健品療效宣傳是違法的,可要求退款。”東莞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表示,根據《保健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是保健品廣告禁止的廣告內容,而根據張先生購買的乙肝產品包裝顯示是“國食健字”號,屬保健品,非藥品,張先生有權要求退款。
但同時鄧國平也表示,由于單據沒有任何在該藥店消費的物證,只能追究“黑龍江某有限公司”或者是保健品的廠家,而遠在千里之外的黑龍江公司是否存在,也難以考究,維權困難重重。
“不能將保健品當藥吃,以免延誤病情。”鄧國平提醒消費者,不可輕信保健品的療效廣告,同時,購買保健品時要看準包裝上顯示的“批號、證號”,同時在商場或藥店的臨時專柜上購買的保健品,應要求加蓋商場或藥店的專用章。“有的付款單據上蓋的是子虛烏有的異地公司的章,出現問題后,消費者往往止步于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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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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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 副主任醫師
天津市第四中心醫院
三級甲等
普通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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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乙肝保健品一年無療效,專柜撤了,藥店不認,維權困難。涉及保健品違法宣傳,消費者權益受損,需從多方面考量,包括法律依據、證據留存、責任主體、維權途徑、預防措施等。 1.法律依據:《保健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禁止保健品進行功效的斷言或保證,此類宣傳違法。 2.證據留存:購買保健品應保留相關單據,最好有商場或藥店專用章,便于維權。 3.責任主體:若出現問題,應明確責任方,如本例中的黑龍江某有限公司或保健品廠家。 4.維權途徑:可向相關部門投訴,通過合法渠道爭取退款等賠償。 5.預防措施:購買保健品時要謹慎,不可輕信療效廣告,看準包裝上的批號、證號。 消費者在面對此類問題時,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避免陷入維權困境。同時,不能將保健品當作藥物治療疾病,以免延誤病情。
2024-12-0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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