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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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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振文 副主任醫師
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三級甲等
神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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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病主要分為部分性發作、全面性發作、不能分類的發作、特殊類型的癲癇綜合征以及癲癇持續狀態等。原發性癲癇和繼發性癲癇在病因、發病機制、癥狀表現、治療方法和預后等方面存在差異。當身體出現異常時,應趕緊就醫,聽從醫生的指導進行診治,不宜擅自用藥。 1. 部分性發作:包括單純部分性發作和復雜部分性發作。單純部分性發作表現為身體某一局部的抽搐或感覺異常;復雜部分性發作常有意識障礙。 2. 全面性發作:如失神發作、強直-陣攣發作、肌陣攣發作等。失神發作表現為短暫的意識喪失;強直-陣攣發作則有全身肌肉強直和陣攣。 3. 不能分類的發作:指不符合上述分類標準的發作形式。 4. 特殊類型的癲癇綜合征:如嬰兒痙攣癥、 Lennox-Gastaut 綜合征等。 5. 癲癇持續狀態:指癲癇發作持續 30 分鐘以上,或頻繁發作,發作間期意識未恢復。 6. 原發性癲癇:病因不明,可能與遺傳因素有關。癥狀發作相對較規律,腦電圖檢查常有特征性改變。治療以藥物控制為主,如卡馬西平、丙戊酸鈉、苯妥英鈉等。 7. 繼發性癲癇:多由腦部疾病如腦外傷、腦血管病、腦腫瘤等引起。癥狀與原發病相關,治療需針對病因,同時使用抗癲癇藥物。 總之,了解癲癇病的種類及原發性和繼發性的區別,有助于準確診斷和有效治療,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規范治療。
2024-12-1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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