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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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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明明 主治醫師
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三級甲等
腎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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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癥患者透析的頻率取決于多種因素,如殘余腎功能、體重和代謝狀態、心功能、并發癥以及透析方式等。自行用藥存在隱患,身體出現不適時,請務必咨詢醫生,科學治療。 1. 殘余腎功能:如果患者仍有一定的殘余腎功能,透析頻率可能相對較低,比如一周 2-3 次。 2. 體重和代謝狀態:體重較大、代謝旺盛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頻繁的透析,比如一周 3 次甚至更多。 3. 心功能:心功能差的患者,可能無法耐受長時間和高頻率的透析,一般一周 2-3 次。 4. 并發癥:若存在嚴重的電解質紊亂、酸中毒等并發癥,透析次數會相應增加。 5. 透析方式:血液透析通常一周 2-3 次,腹膜透析則可以每天進行。 總之,尿毒癥患者透析的頻率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由醫生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制定個體化的透析方案。患者應嚴格遵循醫囑,定期復查,以調整透析方案,提高生活質量。
2024-12-0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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