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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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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靜 副主任醫師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
三級甲等
婦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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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心監護的開始時間因個體差異而異,通常取決于孕婦的健康狀況和是否存在高風險因素。在無特殊情況下,一般建議從孕期第36周開始常規進行。藥物治療需謹慎,身體出現不適時,應首先尋求醫生的意見,避免盲目用藥。
2019-03-02 19:00
1. 常規監測:對于大多數健康的孕婦,胎心監護通常在妊娠晚期,即36周以后每周進行一次,以評估胎兒的宮內狀況。
2. 高危妊娠:如果孕婦被診斷為高危妊娠,如存在糖尿病、高血壓等合并癥,胎心監護可能提前至28周左右。
3. 胎兒異常:如果有胎兒生長受限、胎動減少或其他異常情況,醫生可能會建議提前進行胎心監護以密切監測胎兒健康。
4. 宮內窘迫跡象:如果發現胎心率異常或有宮內窘迫跡象,即使不到36周,也可能需要立即進行胎心監護。
5. 個人化決策:終的決定應由醫生根據孕婦的具體情況和檢查結果來制定,以確保及時發現和處理任何潛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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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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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東銀 醫師
安都衛生院
一級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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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好,指導意見:胎心監護,一般是在七個月左右可以做,這時候監測胎心變化,胎動!以上是我的建議,由于無法全面了解病情,如有不適請及時就醫。
2019-03-0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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