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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相 住院醫師
威縣婦女兒童醫院
二級甲等
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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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心癥狀稍有緩解后是否繼續用藥,取決于多種因素,如病因是否明確、癥狀的嚴重程度、藥物的療程、身體的整體狀況以及是否存在藥物副作用等。 1.病因明確:若已明確惡心的原因,如胃炎,且治療有效,癥狀緩解但未完全消失,通常需繼續用藥鞏固。 2.癥狀程度:若惡心仍時有發生,雖較之前減輕,也可能需繼續用藥以徹底消除癥狀。 3.藥物療程:部分藥物有固定療程,未達療程即使癥狀緩解也應繼續用。 4.身體狀況:若身體整體狀況良好,能耐受藥物,可考慮繼續用藥。 5.藥物副作用:若用藥期間未出現明顯副作用,可繼續;若有,需權衡利弊決定是否繼續。 總之,惡心癥狀緩解后是否繼續用藥不能一概而論,建議及時復診,向醫生詳細描述癥狀變化及身體感受,由醫生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用藥或調整治療方案。同時,在治療期間應注意飲食清淡,避免刺激性食物。
2024-10-2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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