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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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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毅榮 主治醫師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
三級甲等
創傷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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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類風濕關節炎至今尚無特效的治療方法,仍停留在對癥治療階段。妊娠期更有其特殊性,故對于患RA 的孕婦應按下述原則處理。
2016-12-15 20:36
1。治療前要明確是否需要治療 在治療前要了解RA 在孕期有下述特點:①多數RA 為慢性,90%以上在孕期可自然緩解;②多數病人還可進行一些有限制性的活動;③藥物治療的不良反應及并發癥的發病率可能比原發病更多。因此在治療前首先要考慮是否需要治療。
2。治療方案要按孕期病情確定3。一般治療 發熱、關節腫痛及全身癥狀嚴重病人應臥床休息。在癥狀緩解期間除進行藥物治療外,不可忽略患病關節的功能鍛煉,或矯正肢體的不正確姿勢,以免增加病人的殘廢率。過多休息,尤其是關節活動過少,且固定于某一位置,反而易招致肌肉萎縮與關節僵直畸形。每次產前檢查時要詢問有關關節晨起僵直的時間,完成日常簡單工作的能,能否完成交代的工作任務等,以觀察關節功能與治療效果。
4。藥物治療 要考慮藥物對胎兒影響,因而孕期對RA 的治療與非孕婦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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