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銀屑病性關節炎是血清類風濕因子陰性的關節炎,典型表現為慢性、復發性、良性丘疹鱗屑性的皮膚損害、指(趾)甲損害,慢性、復發性、侵襲性的多關節炎周圍和(或...詳細»
- Q:
- A:
您好,病因我就不在這里贅述下面是膿包型銀屑病飲食方面要注意的地方1、注意粗細搭配,經常吃一些粗糧、雜糧等2、奶類是天然鈣質的極好來源,除含豐富的優質蛋白質和...詳細»
- Q:
- A:
銀屑病是一種常見的慢性皮膚病,俗稱“牛皮癬”。局部可用無刺激性軟膏外搽,如10%硼酸軟膏、10%尿素霜、5%白降汞、水楊酸軟膏等。搽藥前,先用熱水肥皂將鱗屑...詳細»
- Q:
- A:
你好!銀屑病俗稱為牛皮癬,雖表現于皮膚上,但并不是皮膚上的疾病,治療應注重內在調節。再者皮康王屬于激素類藥物,副作用明顯,并不適用于銀屑病治療,患者還要慎用...詳細»
- Q:
- A:
你好,牛皮癬患者可以吃粽子,但不要過量,以免出現消化不良。牛皮癬還需忌口辛辣刺激性食物,牛羊肉海鮮等發物,多吃新鮮的蔬菜水果,多喝牛奶豆漿等,努力提高機體免...詳細»
- Q:
- A:
您好,暫時還沒有牛皮癬疫苗,但是可以通過平時忌口,消除壓力,預防感冒,避免受傷,多做有氧運動提高機體免疫功能這些方面來降低復發的幾率牛皮癬在臨床上是一種機體...詳細»
- Q:
- A:
都差不多的效果,但是還是預防銀屑病復發,應注意以下幾點:(1)保持樂觀的情緒有人統計,銀屑病患者75%以上伴有急躁、激動、易怒的不良情緒。很多患者因精神刺激...詳細»
- Q:
- A:
你好,銀屑病是一個慢性復發性炎癥性疾病,按您所述,皮損范圍不大,這種類型在銀屑病中是比較輕的一型,只要外用藥物應該就能控制,但是本病目前尚無根治之法,雖然有...詳細»
- Q:
- A:
你好,牛皮癬初起皮損往往是紅包或棕紅色小點或斑丘疹,有干燥的鱗屑,以后逐漸擴展而成棕紅色斑塊,邊界清楚,相鄰的可以互相融合。鱗屑是雪白色,逐漸加厚。搔抓時,...詳細»
- Q:
- A:
你好朋友,現在對于看銀屑病的治療,最好的還是用中藥調理,可以從全身控制發展詳細»
- Q:
- A:
你好,銀屑病的治療主要是控制病情,減輕患病的狀況。一般可以用糖皮質激素等藥物進行局部治療,另外的治療方法有:系統治療、生物制劑治療、和中醫中藥治療等。詳細»
- Q:
- A:
您好,銀屑病俗稱為牛皮癬,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慢性炎癥性皮膚病,好發于頭部和四肢,具有易反復的疾病特點,在夏季建議您選服中藥進行對癥治療。并且要合理飲食,適當的...詳細»
- Q:
- A:
隨著醫學的發展治療牛皮癬的手段越來越多,而只能是通過各種聯合治療的手段延長緩解期,減少復發次數。有的患者在初次發病后經過治療可以維持多年不復發,但也有復發十...詳細»
- Q:
- A: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牛皮癬是一種慢性皮膚頑疾,治療起來也是比較麻煩的,但是不是一個不治之癥,只要檢查出易感基因,從易感基因入手治療,是可以治好的治療不管是去...詳細»
- Q:
- A:
目前沒有好的藥物治療,建議不要輕信廣告.詳細»
- Q:
- A:
通過臨床治愈證明,在銀屑病的初發期,治療是比較容易的,治愈的幾率也更大。在銀屑病初發1~2個月的皮損,一般都是比較局限的,往往在治療半個月至兩個月內,可以完...詳細»
- Q:
- A:
根據你的描述,估計為銀屑病,俗稱牛皮癬,你的情況可能和免疫反應有關,中醫認為和血熱有關。目前沒什么特效藥,治療主要是對癥處理,建議服用維生素類藥物,復方氨肽...詳細»
- Q:
- A:
目前對銀屑病尚無特效療法。現有各種療法只能達到近期療效,不能防止復發。1.一般療法解除思想顧慮,消除精神創傷,避免各種誘發因素。勿濫用藥物,特別在急性進行期...詳細»
- Q:
- A:
銀屑病在治療上是比較頑固的。一般都采取的是中醫方法沒有什么副作用夏季也是治療牛皮癬最好的時機因為在夏季它的發病情況不多癥狀也比較輕。但是患者不要自行的采取治...詳細»
- Q:
- A:
貴州治療銀屑病醫院,一般正規的或者三甲公立的醫院都可以,不強求醫院的排名,也要看你的實際情況,不要老遠來看病就為了醫院的好壞,而且去醫院看病就掛皮膚科的專家...詳細»
- Q:
- A:
你好,銀屑病(牛皮癬)目前尚無滿意的治療方法,多數只能達到近期療效,但不能制止復發。一般療法首先樹立病人的信心,穩定情緒。消除誘發本病發作的因素。積極控制感...詳細»
- Q:
- A:
當銀屑病出現在頭部的時候,建議患者使用中醫的方法來進行調理,不要亂用激素類的藥物,以免造成疾病的癥狀的進一步加重。詳細»
- Q:
- A:
牛皮癬反復復發的因素有多種,精神因素對本病有一定的影響,主要是精神緊張、性情急躁,情緒抑郁、心情不暢等,保持精神愉快,情緒穩定。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不飲酒,不...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