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可以用些接骨的中成藥,如麝香接骨膠囊,七厘散,歸龍接骨膠囊,傷科接骨片,散瘀止痛接骨丸等等,都可以選擇服用。需要補充鋅、鐵、錳等微量元素。食物主要包括動物肝...詳細 »
- Q:
- A:
營養物質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質和維生素類,對損傷的骨質是有益的.魚,蝦,乳,蛋,禽等易消化,易吸收的動物蛋白為主,飲食清淡,低鹽和低脂飲食,避免動物性脂肪和煎炸...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建議飲食宜清淡多湯水而富于營養,少食油膩、煎炸食物,口味不宜過于辛辣。酒應盡量少飲或不飲,尤其是在打針吃藥時。因為酒精與多種藥物間有相互作...詳細 »
- Q:
- A:
您好,一般骨折的處理都是固定,保養,服用促進骨質生長的藥物。一定要及時處理骨折,避免骨頭的斷端刺傷體內的其他組織,引發不必要的感染。希望我的答復能幫組到你,...詳細 »
- Q:
- A:
日常合理飲食,多飲水,注意休息,保持局部清潔,避免不良刺激,配合局部熱敷等,疼痛可應用雙氯芬酸等,多可好轉的,詳細 »
- Q:
- A:
你這情況屬骨折遲延愈合,骨折到現在都2個多月了,跟傷口愈合情況個人體質有一定的關系現在你這情況暫時還不能活動,傷口現在愈合可以,平時可以用熱水泡泡,在不負重...詳細 »
- Q:
- A:
這個情況注意是骨折的問題骨折的話需要去醫院手術固定,在飲食方面西醫是不講究忌口的詳細 »
- Q:
- A:
根據您的情況,鎖骨骨折一般來說2個月就長好了的,不用擔心的。建議您現在去醫院拍個片子,若是已經完全長好不需要擔心的,可以進行正常的活動,不做劇烈體育活動就可...詳細 »
- Q:
- A:
您好髕骨骨折不同于其他部位,骨折愈合一般見不到明顯的骨痂,主要是根據骨折線的模糊,消失和骨紋理通過骨折線來判斷愈合情況.影響骨折愈合的因素很多,比如患者的年...詳細 »
- Q:
- A:
飲食宜清淡多湯水而富于營養,少食油膩,煎炸食物,口味不宜過于辛辣.酒應盡量少飲或不飲,尤其是在打針吃藥時.因為酒精與多種藥物間有相互作用,可能會影響藥效或產...詳細 »
- Q:
- A:
你好,對于目前的情況可以先進行輕的運動,從腳的遠端開始,可以先運動腳趾,可以做一些關節的活動,先不要下地行走。詳細 »
- Q:
- A:
是需要你給予給予營養神經治療的,可以給予甲鈷胺膠囊口服或者是藥物注射治療的。詳細 »
- Q:
- A:
你好,骨折愈合一般是三個月以上,不同的部位愈合時間還不一樣,肋骨骨折一般是三個月以上差不多注意的地方主要是靜養,然后就是不要吸煙喝酒,多吃點肉類,牛奶等利于...詳細 »
- Q:
- A:
您好,你的情況可能屬于局部的組織未能修復引起的建議吃些活血止痛的藥物,同時局部熱敷,祝你健康,詳細 »
- Q:
- A:
你好;這種情況至少需三個月以上。建議提供一下片子看一下程度。提問者對于答案的評價:詳細 »
- Q:
- A:
骨折,至少臥床休息二個月左右的,不要急,可以在床上適當的活動肢體。補充鈣和維生素D,注意復查。詳細 »
- Q:
- A:
自訴右側肘關節粉碎性骨折,青少年,而多見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像你訴說的情況,如果是粉碎性肱骨髁上骨折,多半需要外固定一個月到一個半月,后期根據恢復情況考慮拆...詳細 »
- Q:
- A:
化驗檢查結果:拇指粉碎性骨折曾經治療情況和效果:夾板固定,吃藥,現在手指活動拇指就痛你的這種情況,一般50天就可以在功能上達到恢復的狀態,如果想徹底的跟以前...詳細 »
- Q:
- A:
您好,這種情況如果沒有下肢神經受損的癥狀,治療是比較簡單的,預后良好1.佩戴腰圍,牽引,臥床。2.口服接骨的中成藥治療3.臥床時間要3個月左右,4.后期配合...詳細 »
- Q:
- A:
你好,治療骨折的關鍵,不是固定,手術和石膏都是固定,不是治療。治療是用藥物促使骨折處盡快的長出骨痂,達到徹底康復,這才是治療的重點在斷骨沒有生長一定骨痂前,...詳細 »
- Q:
- A:
你現在可以在患肢不持重的情況下多活動患肢各個關節的彎曲活動以及抬高鍛煉,避免關節粘連肌肉萎縮就可以。恢復期間建議你配合服用專業的接骨續筋,消腫止痛,舒筋活絡...詳細 »
- Q:
- A:
建議局部碘伏消毒,注意預防感染,祝健康。詳細 »
- Q:
- A:
骨折后經過血腫機化演進期、原始骨痂形成期、骨痂改造塑性期三個階段達到臨床愈合后,基本和骨折前沒有什么區別。但是這種情況僅僅限制在沒有任何并發癥存在的前提下。...詳細 »
- Q:
- A:
復位時間由醫生根據具體情況定。可以喝排骨湯,但那個湯油膩太多,沒有必要。詳細 »
- Q:
- A:
您好,楔骨骨折一般三月左右可愈合,后期要跟進功能鍛煉建議您功能鍛煉時多做左踝關節跖曲、背伸、內翻、外翻及環轉動作,注意勿過量鍛煉引起肌肉軟組織勞損,祝您早日...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