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本病較輕,常為自限性疾病故治療主要根據病情對癥處理,重癥者可應用抗生素治療。預后:多為自限性持續4~24h恢復。預防:蠟樣芽孢桿菌分布廣泛,預防主要是防止食...詳細 »
- Q:
- A:
感冒主要是有病毒引起的,治療應該是要抗病毒治療,服用感冒藥后喝可樂是會對身體不利,因為藥物中的成分會和可樂中的碳酸物質會起反應的,會降低藥物的藥效的。所以是...詳細 »
- Q:
- A:
可能是是一種因為人體攝取了過量水分而產生脫水低鈉癥的中毒征狀。雖然水中毒致死的機會非常低,但仍然是有可能發生的。人體腎臟的持續最大利尿速度是每分鐘16毫升,...詳細 »
- Q:
- A:
建議到醫院做一個詳細的檢查,聽一下醫生的意見,并且注意合理的膳食,宜清淡,多吃蔬菜水果,不要接觸煙酒,少吃辛辣的刺激性的食物。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你患上了工業毒物中毒性周圍神經病,這是一種嚴重的疾病,如果要治愈疾病,就一定需要堅持鍛煉,只要你能夠按時的服藥并且加強鍛煉能使的疾病是可...詳細 »
- Q:
- A:
尋常型銀屑病基本皮損為紅斑或紅斑上覆有多層銀白色鱗屑,有薄膜現象,點狀出血現象,進行期可有同形反應;好發于頭皮及四肢伸側,對稱分布或泛發;部分有甲損害;皮損...詳細 »
- Q:
- A:
你好,這考慮是過敏的癥狀,建議服用酮替芬或氯雷他定治療,詳細 »
- Q:
- A:
對工業毒物中毒性周圍神經病的治療和處理,最為重要的措施是針對毒物中毒的救治,盡快停止接觸毒物和設法排除體內的毒物,并處理并發癥。 鉛中毒急性期可用鈣劑將...詳細 »
- Q:
- A:
您好,治療時間來看碳氧血紅蛋白的量來決定。碳氧血紅蛋白的量高,那么高壓氧治療的時間就相應的延長.還要根據病人的體質和家人的精神安慰情況共同決定。詳細 »
- Q:
- A:
20歲是發現有癲癇病,一直服用拉莫三嗪.22歲時發作過兩三次癲癇醫生說要服用三年以后才考慮是否慢慢減藥.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做手術.這個情況不應該手術的,應...詳細 »
- Q:
- A:
諾氟沙星本身就是抗生素,而且這個藥物對胃腸道的效果是最好的!建議繼續服用!這幾天飲食方面要注意,一定清淡,容易消化的軟食會好很多,因為剛有腹瀉嘔吐,自然胃氣...詳細 »
- Q:
- A:
根據病情分析,如果體溫不太高,沒超過38度,建議不處理。如果超過38度,可以用雙氯芬酸鈉一顆塞肛,效果不錯,注意出汗時補充液體,喝點淡鹽水,防止脫水。詳細 »
- Q:
- A:
你好,酒中毒性癡呆輕癥患者應立即戒酒,并要達到長期戒酒目的。主要需了解病人形成酒精依賴的心理社會因素,因人制宜地采取措施,使病人樹立戒酒的信心和決心。詳細 »
- Q:
- A:
你好朋友,根據你的提問,這個可以恢復的,不要擔心.詳細 »
- Q:
- A:
重度氯中毒后,可發生支氣管哮喘或喘息性支氣管炎。后者是由于鹽酸腐蝕形成的機化瘢痕所致,難以恢復,并可發展為肺氣腫。建議在經過相關檢查后,針對并發癥進行治療。...詳細 »
- Q:
- A:
造成現在的癥狀表現,只有恢復大腦神經功能,病情才會明顯好轉,可以通過純天然中藥治療比較好,中藥龜-龍腦康扶正固本,軟堅散結,補益肝腎補氣養血,滋陰培元,可直...詳細 »
- Q:
- A:
治療鉛中毒的話可以到(南昌警備區旁)的南昌第二中西醫結合醫院二樓多動癥診療中心診療中心,我家就在這附近,我鄰居們都說那醫院還不錯,要是你有這個需要的話可以去...詳細 »
- Q:
- A:
魚肝油是促進鈣吸收的,魚肝油瓶裝跟膠囊型的,媽媽可以給寶寶吃膠囊型的魚肝油好控制魚肝油的量,每天早上一粒是不會中毒的,怕吃多的話每個月適當的給停幾天詳細 »
- Q:
- A:
你好:甲醇中毒會引起視神經的損傷的,你這個視力下降,要認為是神經損傷的可能性大的這種情況,要考慮是視神經的損傷,可以考慮使用活血化淤及營養神經藥物治療試試,...詳細 »
- Q:
- A:
有機磷農藥多屬有機磷酸脂類化合物可經皮膚呼吸道及消化道侵入人體能與體內膽堿酯梅結合形成較為穩定的磷化膽堿酶使其失去分解乙酰膽堿的能力引起乙酰膽堿在體內大量蓄...詳細 »
- Q:
- A:
電焊產生的電火花輻射對男性睪丸影響很大,究竟影響多大,沒有一個準確的量化說法。現在個體電焊操作,一般勞動防護都做不到位的,建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更換工種為佳;...詳細 »
- Q:
- A:
病情分析:你好:根據你的描述,考慮過敏,本病由于身體的免疫力低下,血液里的毒素不能及時排出,淤積于皮下,皆由外界刺激爆發于體表引起的,想徹底治愈,建議你用中...詳細 »
- Q:
- A:
您好!您怎么現在才開始關心這個問題啊?您應該在剛開始感覺不舒服時就應該第一時間接受治療的,現在藥物治療應該效果不會很好。本來在一氧化碳剛中毒時,第一時間進行...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