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說明您曾感染過乙肝病毒,但已痊愈。也可理解為急性乙肝病毒感染康復后。建議您檢查肝功能、HBV-DNA、肝臟B超,以確定有無病毒復制。如果肝功能正常,沒有病毒...詳細 »
- Q:
- A:
你好,乙肝目前還沒有治愈的方法,需要進一步檢查肝功能和HBV-DNA來具體判斷病情和確定是否需要治療:如果肝功能正常就屬于乙肝病毒攜帶者。暫時不需要治療,如...詳細 »
- Q:
- A:
乙肝245陽性不是小三陽,是說明感染過乙肝病毒,現在是恢復期。可以要孩子,懷孕期間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斷母嬰或父嬰傳播,孩子出生后及時注射乙肝疫苗和免疫球蛋...詳細 »
- Q:
- A:
上述檢查結果提示你對乙肝病毒沒有免疫力。就上述情況而言建議你再次開始注射疫苗重新建立免疫力。詳細 »
- Q:
- A:
乙肝核心抗體(抗-HBC)呈陽性:一是感染乙肝病毒初期,因為病毒量少而乙肝表面抗原檢測不到。二是既往感染乙肝病毒,現在已經康復,體內沒有乙肝病毒(DNA),...詳細 »
- Q:
- A:
小三陽是分為兩種:一種是由大三陽轉為小三陽,HBV復制減少、好轉穩定、傳染性較弱;另外一種是體檢時就一直是小三陽,抗-HBe長期陽性、病毒發生變異、病情易復...詳細 »
- Q:
- A:
你好,你這個情況就以后也不用擔心會被傳染到乙肝了,因為你現在注射疫苗以后重新檢查抗體是陽性其它是陰性那么說明你對乙肝病毒已經有了免疫力,這個不存在你說的什么...詳細 »
- Q:
- A:
你是小乙肝小二陽,病毒量較低,傳染性也較低,但是還有一很少量的乙肝病毒。小孩出生的時候給他打疫苗和球蛋白,也可以母乳喂養,但是疫苗一定要給他打好,越早產生抗...詳細 »
- Q:
- A: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考慮是大三陽可能性較大,您可以使用還原型谷胱甘肽進行治療,必須盡早用藥,避免惡化。積極調整不良情緒,飲食注意粗糧和細糧的搭配,增強體育鍛...詳細 »
- Q:
- A:
您好,如果您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話,是不需要治療的,乙肝不能濫用藥物,否則會加重肝臟的負擔,您好,乙肝病毒攜帶者需要定期到醫院復查,如果病毒復制活躍或者出現...詳細 »
- Q:
- A:
您好!您的肝功異常,不知道乙肝病毒定量和肝臟彩超、甲胎蛋白結果如何?請將結果上傳,以便幫您全面分析病情,制定下一步方案詳細 »
- Q:
- A:
你好不管是“大三陽還是“小三陽都只能反映體內病毒的存在狀態而不能反映肝損傷的嚴重程度和病毒復制的水平高低大三陽就是勉強轉成小三陽有時也不是好事而是病毒變異的...詳細 »
- Q:
- A:
您好,患者是您本人嗎?病毒含量現在是7次方,是非常高的。請問患者的肝功能是怎樣的?肝功能正常嗎?詳細 »
- Q:
- A:
現在很多病人用藥以后病毒水平很快就下來了,下來之后他就覺得沒什么問題了,很長時間都不到醫院復查。我們是要求病人要定期回醫院檢查,但是很多人半年甚至一年才來一...詳細 »
- Q:
- A:
這是乙肝小三陽,有傳染性.要檢查下肝功和乙肝病毒DNA定量分析后才可以下結論.至于能否轉陰看以后的治療.詳細 »
- Q:
- A:
你好,你說的情況乙肝三系檢查第二項和第五項為陽性,這個情況是有病毒感染的情況,是需要積極的采取抗病毒+保肝治療為宜.詳細 »
- Q:
- A:
你好乙肝兩對半檢查中出現乙型肝炎表面抗體是陽性、乙型肝炎核心抗體是陽性其余三項陰性有兩種可能一是已經注射了乙肝疫苗另外一種可能是處于乙肝感染恢復期你具體是什...詳細 »
- Q:
- A:
你好,你說的情況看乙肝小三陽患者,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膽白是吧,那這個是母親檢查脾腫大還是孩子,你要說明白這個乙肝阻斷不需要在懷孕期間注射免疫球蛋白,孩子出生后...詳細 »
- Q:
- A:
您好:乙肝兩對半檢查一般在30-50元左右的。根據醫院的規模及等級不同價格也有所差距,但是最多不會超過100元的.你可以去正規醫院檢查,收費是公平合理的。詳細 »
- Q:
- A:
檢查結果屬于正常,具有乙肝保護性抗體,不屬于乙肝患者,是正常人不具有傳染性,你與乙肝病人密切接觸也不會傳染的,因為具有乙肝保護性抗體。這個是既往感染現在是康...詳細 »
- Q:
- A:
這位患者你好!乙肝兩對半檢查的結果一般不會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因此在檢查前并沒有什么嚴格的要求,像是吃飯、喝水、抽煙等,都不會對檢查結果產生影響,人們不必擔...詳細 »
- Q:
- A:
不知道你的肝功有沒有問題,如果有肝功異常,需要先進行保肝治療,你的病毒數量太高,在沒有明顯肝功異常的情況下,可以用拉米夫定和阿德福韋酯降低病毒數量,這些藥物...詳細 »
- Q:
- A:
你好,乙肝五項檢查2.4.5陽性,是急性HBV感染后已經康復了,說明你曾經可能和乙肝患者接觸過,不過現在已經產生乙肝抗體了,是不需要擔心的。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