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與食用避孕藥有關,是避孕藥的副作用造成的,一般這種情況會自行恢復正常,不要過于擔心為好.詳細 »
- Q:
- A:
您好,避孕藥含有大量的激素.一般是不建議服用.每年服用的次數也不能超過3次.如果服用過多會導致月經不調內分泌紊亂等情況.詳細 »
- Q:
- A:
套套遺留在陰道里的事情是可能發生的。如果真是遺留在里面,女性會有感覺的。女性的陰道有自潔功能,如果女性陰道有不適感,可以到醫院婦科取出。詳細 »
- Q:
- A:
你好,緊急避孕藥含有大量的激素,是在常規避孕失敗的情況下不得已采用的措施.易導致內分泌紊亂,有可能會擾亂月經周期甚至閉經.緊急避孕藥一個月只可以服用一次,一...詳細 »
- Q:
- A: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您在服用避孕藥后在5-7天內出現撤退性出血,不是月經,您應該是由于在撤退性出血期間調理不當等原因引起的量較大等情況建議您在撤退性出血期間...詳細 »
- Q:
- A:
這是不得已用之的,不能作為常規避孕,一是避孕效果達不到100%,二來影響正常的月經。詳細 »
- Q:
- A:
避孕藥由于其抑制,延遲排卵的作用和抑制子宮內膜的作用,可使下次月經延期,也可能由于臨時用藥造成的一次性血液中激素水平的暫時升高,下降后發生撤退性出血,表現為...詳細 »
- Q:
- A:
你好哺乳期不能使用任何避孕藥,包括緊急避孕藥,如果使用至少是需要停止哺乳,最好是直接斷奶。詳細 »
- Q:
- A:
從你的描述情況來看這個最好慎重些,不能經常吃的,會導致內分泌失調月經紊亂的,平時忌酸辣油膩食物,多喝水,還有什么需要幫助的嗎?詳細 »
- Q:
- A:
您好,只要不濫用是不會導致不孕的。你的年齡比較小,本身就不適合過早有性行為,以后一定要注意使用避孕套避孕。詳細 »
- Q:
- A:
服用了緊急避孕藥會出現陰道出血。緊急避孕藥對月經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月經周期的改變,可能提早或延遲,尤其是多次重復使用者會導致月經紊亂、出血、淋漓不盡。詳細 »
- Q:
- A:
緊急避孕藥的上市無疑讓這些人松了一口氣。按藥品說明書,一個月內只能使用一次緊急避孕藥,但有些新婚夫婦卻往往在一個月內使用兩次,甚至更多次的緊急避孕藥。對此,...詳細 »
- Q:
- A:
你好,緊急避孕藥會擾亂正常月經,長期使用緊急避孕藥會導致卵巢早衰甚至不孕,僅僅可作為事后補救措施,不可作為常規避孕手段,一年中不能超過三次,每月最多使用一次...詳細 »
- Q:
- A:
您好!對身體不好不要多吃,女孩子臉上會起色斑,比較嚴重的后果就是你所說的發胖,這不是飲食的原因,而是吃多了那種藥引發的身體內分泌不協調,雌性荷爾蒙分泌的原因...詳細 »
- Q:
- A:
你好緊急避孕藥是會導致月經不調的,嚴重的可能影響以后的生育如果是懷孕了從優生優育的角度是不建議繼續妊娠的,但是如果想要的話,一定要做好孕期檢查。如果是同房后...詳細 »
- Q:
- A:
肯定是人流的傷害更大。緊急避孕藥短時間內沒有明顯的危害。人流損傷非常大。不建議做。建議現在去做B超,如果懷了可以試一試藥流。詳細 »
- Q:
- A:
陰道炎有霉菌性、滴蟲性和雜菌性陰道炎等,應該檢查白帶常規確診后再對癥治療效果好。對癥治療也是容易治愈的。治療期間暫停性生活,飲食忌辛辣。平時每天換內褲,并將...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一般是沒有影響的。建議是可以用1:5000的高錳酸鉀溶液進行坐浴清洗的詳細 »
- Q:
- A:
你好,避孕藥的副作用,可能導致內分泌紊亂,月經不調,閉經,不孕,或者腸胃不適,頭痛,體重增加,神經緊張,情緒低潮,皮膚色斑和粉刺等。建議你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少...詳細 »
- Q:
- A:
您好,避孕藥物是激素類藥物,經常服用是會導致出現發胖,月經不調,嚴重者是有可能影響生育的,一般來說,一年服用緊急避孕藥最多不要超過三次,所以,建議你最好不要...詳細 »
- Q:
- A:
你好,避孕藥的副作用可表現為類早孕反應、月經期間陰道不規則出血、月經周期縮短、月經量過多或過少、乳房腫脹、心悸、潮紅、腰酸、腹痛、頭痛、白帶增多等。服用長效...詳細 »
- Q:
- A:
緊急避孕藥不能經常使用,經常使用它會導致女性內分泌失調,影響生育系統得正常功能,也會造成經期紊亂,經常服用還會導致失敗率上;如果你是未婚,建議服用短效避孕藥...詳細 »
- Q:
- A:
要注意緊急避孕藥為激素類藥,一個月只能吃一次,一年內也只能服用2-3次,多次服用,可導致內分泌亂,排卵異常,月經失調,避孕失敗,這個還是比較輕的,如果碰到體...詳細 »
- Q:
- A:
避孕藥由于其抑制,延遲排卵的作用和抑制子宮內膜的作用,可使下次月經延期,也可能由于臨時用藥造成的一次性血液中激素水平的暫時升高,下降后發生撤退性出血,表現為...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