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癲癇具有一定的遺傳性,但不是百分百,與患者血緣關系越近,患病率越高。但現實生活中由遺傳因素引發的癲癇發作只占所有癲癇中一小部分,患者不必過多擔心。詳細 »
- Q:
- A:
你好一般考慮;藥物治療。用藥前明確診斷,按照發作類型正確選擇藥物,迅速控制癥狀。常用藥有安定、氯硝安定、苯妥英鈉、撲癇酮、卡馬西平、奧卡西平、拉莫三嗪、丙戊...詳細 »
- Q:
- A:
您好,這個情況考慮一下重鎮安神、鎮肝熄風的中藥是可應用于癲癇病的,例如蜈蚣、全蟲、僵蠶、代赭石、石決明、朱砂等詳細 »
- Q:
- A:
您好,癲癇是不需特意忌口的,不可暴飲暴食,不要大量喝水與吃甜食,少吃辛辣食物多吃水果蔬菜補充蛋白質。詳細 »
- Q:
- A:
不必擔心。適度的性生活是不會影響健康的。根據你的描述,確實是癲癇的癥狀。癲癇這種病是不易治愈的,必須長期用藥控制才可以,根據病情適當增減藥量。詳細 »
- Q:
- A:
癲癇主要是由于腦部神經元異常放電所導致的反復性,短暫性腦部疾病,每個醫院的設備都是不一的...詳細 »
- Q:
- A:
你好、癲癇最好找到病灶,如果能找到病灶,一切問題都解決了、建議到正規大醫院,比如宣武醫院的癲癇專科檢查,任何治療儀對癲癇無效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現在已經出血停止、血液吸收后就不會再出現癲癇,不用過于擔心了,可以先停止服用藥物了,建議你過段時間去醫院做個頭部的核磁共振看看出血部位,如...詳細 »
- Q:
- A:
癲癇病根治比較困難,一般需要長期用藥進行抗癲癇治療減少發作,平日要注意作息,重視感冒等以免誘發癲癇。詳細 »
- Q:
- A:
癲癇俗稱羊角風,目前沒有什么特別好的治療方法的,單純中藥是控制不住這么頻繁發作的.常用藥物有卡馬西平,丙戊酸鈉和癲健安片等.也可以服用桂芍鎮癇片的,在癲癇發...詳細 »
- Q:
- A:
你好!目前癲癇還是首選藥物治療為主,建議采用以補益心腎,滌痰熄風,開竅定癇,活血化淤,平肝瀉火的中藥進行治療,調理臟腑機能,固本培元,達到治愈的目的。中藥治...詳細 »
- Q:
- A:
癲癇是一種臨床綜合征,特點是大腦神經細胞反復發作的異常放電,導致大腦功能失調而出現的一系列臨床表現。要杜絕癲癇的發作,主要是根據病因、發病機制和臨床表現進行...詳細 »
- Q:
- A:
建議去正規醫院檢查腦電圖判斷,然后繼續觀望小孩的癥狀,如無再發則不建議繼續服藥;如再犯則咨詢兒科癲癇病專家,根據具體癲癇類型服藥.詳細 »
- Q:
- A:
癲癇病患者應建立良好的生活制度,生活要有規律,可適當從事輕體力勞動,但切記避免過度勞累緊張。在飲食方面,建議選擇營養豐富,容易消化的食物,多吃清淡、維生素高...詳細 »
- Q:
- A:
癲癇病大多是可以治愈的,建議服用安神鎮癇方,西藥只能起到控制的作用,中藥治本。忌刺激性食物,少吃辛辣刺激性的食物,如酒、蔥、辣椒等。癲癇病人應該絕對禁止飲酒...詳細 »
- Q:
- A:
您好,中醫中藥也是可治療癲癇病的,一些重鎮安神、祛風、平肝潛陽的中藥是有較好的止癇作用的,例如白僵蠶、全蝎、代赭石、石決明、生龍骨、生牡蠣、鉤藤等等詳細 »
- Q:
- A:
對懷孕是有影響的,建議選擇正規的癲癇治療醫院,積極配合醫生,在把癥狀控制后停藥半年在懷孕。詳細 »
- Q:
- A:
你好,需要進行系統全面且具有針對性的檢查,對于明確病因的癲癇,除有效控制發作外要積極治療原發病(也就是誘因),只要做到這些就可以達到根治的治療效果詳細 »
- Q:
- A:
有部分癲癇可以通過服用中藥控制發作。如果您服用后發作沒有控制,建議您再調調中藥,也可以配合西藥治療。要堅持治療,規范化治療,不要相信單方,到國家正規醫院治療...詳細 »
- Q:
- A:
你好,癲癇具有一定的遺傳性,但不是百分百,與患者血緣關系越近,患病率越高。但現實生活中由遺傳因素引發的癲癇發作只占所有癲癇中一小部分,患者不必過多擔心。 詳細 »
- Q:
- A:
你好,癲癇是由于大腦神經元細胞突發性異常放電,導致短暫的大腦功能障礙的一種慢性疾病。癲癇病臨床上最常見癥狀有:突然意識喪失,發則仆倒、四肢抽搐、口吐涎沫或口...詳細 »
- Q:
- A:
根據您所說的這種情況,癲癇只能說是控制不讓復發。。但是如果有強烈的外界刺激的話不能保證不復發,建議您可以開些中藥調理一下。詳細 »
- Q:
- A:
癲癇病單純的用藥是不能根治的,只能緩解發作,長期服用會產生耐藥性,對患者肝腎功能造成紊亂。現在主要采用綜合治療,三級防治原則,1-3年完全可以痊愈。詳細 »
- Q:
- A:
這種情況不需要手術。對于癲癇病人來說,最可靠的預防就是按時、按量地服用抗癲癇藥物。一旦確診了癲癇,就要控制發作,預防驚厥的再發,越早治越好。因為發作的次數越...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