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雙嘧達莫片有服藥后皮疹和瘙癢,建議到醫院皮膚科就診是否藥物不良反應詳細 »
- Q:
- A:
你好!可以考慮手術治療處理或溶栓藥物治療。詳細 »
- Q:
- A:
您好,是需要警惕時下肢瓣膜病變導致的建議到醫院做多普勒彩超,必要的話是需要及時手術治療的詳細 »
- Q:
- A:
靜脈血栓的治療主要是臥床休息。急性期溶栓治療(要住院給予鏈激酶)、祛聚(服阿司匹林)、抗凝(服法華林)等治療。詳細 »
- Q:
- A:
由下肢靜脈血栓形成所致靜脈炎稱為血栓性靜脈炎,常見于下肢淺靜脈,可由藥物靜脈注射,或由大,小隱靜脈曲張的并發癥或脈管炎的伴發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一部分而存在...詳細 »
- Q:
- A:
下肢靜脈曲張是靜脈瓣膜功能缺陷,是一種不可逆的改善,隨著靜脈曲張的加重,瘙癢。潰爛等情況均會出現,如果有糖尿病這些情況更嚴重,沒有什么食物和藥品來控制。對癥...詳細 »
- Q:
- A:
這種情況要注意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不穩定的話,也要慎重,以免栓子流動,導致肺栓塞,應該到正規醫院的外科進行診治。詳細 »
- Q:
- A:
手術后又因刀口疼痛,患者長時間臥床、半坐位或側臥位,下肢肌肉處于松弛狀態,而使下肢深靜脈血流減慢,易導致血栓形成。靜脈血栓急性期,即血栓發生一個月內,應用抗...詳細 »
- Q:
- A:
上肢靜脈血栓無論是深靜脈還是淺靜脈,均不適合手術治療.多數情況下,血栓都不能化解,但由于肢體的靜脈很多,血液可以從其它途徑回流,所以局部的血栓形成并不會造成...詳細 »
- Q:
- A:
你好,你現在去醫院檢查的結果提示可能是因為你長期油膩的飲食導致你凝血功能的亢進建議繼續行抗凝對癥治療,不然可能會導致你下肢的缺血壞死,服用藥物的量和療程根據...詳細 »
- Q:
- A:
你好,建議您可以做溶栓治療和局部熱敷做對癥治療!可以做硫酸鎂熱敷對癥緩解!詳細 »
- Q:
- A:
你好,像這種情況考慮是抗結核藥物引起的血小板增高引起的別再吃藥,像這種情況考慮建議進行溶栓治療,適當鍛煉,慢慢會好起來的詳細 »
- Q:
- A:
這個還是要先去做個腿部b超看看情況怎樣的這個還是要及時去做治療的,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而定治療方案的詳細 »
- Q:
- A:
引起靜脈血栓形成的病因很多,如創傷、手術、妊娠、分娩、心臟病、惡性腫瘤、口服避孕藥及長期站立、下蹲、久坐、久臥受潮濕等,較常見是各種外科手術后引發。其病理變...詳細 »
- Q:
- A:
你好,這個情況建議只要下床行走,就要堅持穿醫用彈力襪(最好是法國凡利斯牌),睡覺或者休息時,可以脫掉彈力襪,把雙下肢抬高15℃,盡量少站立,少走路,更要少負...詳細 »
- Q:
- A:
你好,西醫治療血栓主要采用抗凝溶栓的藥,如尿激酶,肝素鈉等.中醫治療血栓主要以活血,破血為主.可以選擇三棱,莪術,虻蟲,水蛭,丹參等藥物.詳細 »
- Q:
- A:
您好!下肢深靜脈血栓后遺癥是由于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后導致靜脈瓣膜功能破壞而導致靜脈血淤滯,帶來一系列臨床癥狀和體征的病癥。臨床治療下肢深靜脈血栓有三大類藥物...詳細 »
- Q:
- A:
根據你的描述患者為既往下肢靜脈血栓患者目前首先做一個上肢的動靜脈B超如果沒有血栓查一下凝血功能是不是有凝血異常出現的局部皮下出血?詳細 »
- Q:
- A:
一般就是抗凝治療.建議到醫院檢查凝血常規,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同時定期復查凝血常規以便調藥,使相關指標控制在正常范圍.日常生活可以適當活動活動,其他沒什么.詳細 »
- Q:
- A:
你好深靜脈血栓可以通過血管導絲微創來治療血栓不大可以藥物活血化瘀來治療詳細 »
- Q:
- A:
你好,血栓脫落是有條件的,在一周之內是有這種可能的,所以要制動.如果半個月以上了,那就沒有必要擔心這個了.半個月的血栓溶都溶不開,掉下來的機率就少.詳細 »
- Q:
- A:
76歲老人,左下肢靜脈血栓,腫大,皮膚青紫,原有冠心病及前列腺炎,這次又發現有疝氣,建議您采用微創激光治療較好,恢復快,創傷小詳細 »
- Q:
- A:
你好,一般情況血栓治療后不會發麻的,建議你在醫院繼續治療,祝你健康。詳細 »
- Q:
- A:
病例分析:檢查血管彩超看看血栓消融的情況如何,通常靜脈血栓栓塞癥治療周期較長。新鮮血栓的治療主要是抗凝溶栓。意見建議:檢查血管彩超看看血栓消融的情況如何,通...詳細 »
- Q:
- A:
一般治療,需臥床休息1~2周,使血栓緊粘附于靜脈內膜,減輕局部疼痛,促使炎癥反應消退。必要時住院抗凝血療法。急性下肢靜脈血栓預防措施,避免內膜損傷,避免術后...詳細 »
- Q:
- A:
您好,您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檢查及化驗情況定,但根據您的描述應該需要進一步治療您好,您的情況建議尿您手術治療,血管現在應該有阻塞,需要取出血栓。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