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考慮蕁麻疹俗稱“風疹塊”是由于皮膚、粘膜小血管反應性擴張及滲透性增加而產生的一種局限性水腫反應,蕁麻疹的治療一般以抗組胺藥物為主,一種抗組胺藥物無效時...詳細 »
- Q:
- A:
蕁麻疹是由于過敏原及其他因素引起皮膚粘膜小血管擴張,滲透性增加發生限局性、一過性水腫,伴有瘙癢的皮膚病盡可能找到致敏原,避免接觸,或作皮內試驗尋找過敏原,采...詳細 »
- Q:
- A:
您好:建議你走正規的醫療渠道,土方很多是不可信的,西藥的刺激只是控制不能治愈,利用中醫的辦法來治療,使用專門的中成藥物是從根源治療是可以治愈的.詳細 »
- Q:
- A:
不要吃辛辣的食物,寶寶的情況考慮是由于過敏性蕁麻疹引起的癥狀,可以引起局部皮膚紅腫,瘙癢等癥狀,常常是由于接觸外界物質或者進食了過敏食物?,F在的情況應該考慮...詳細 »
- Q:
- A:
人工性蕁麻疹患者的皮膚對外界機械性刺激非常敏感,如果用指甲或鈍器劃過皮膚后,沿劃痕的部位很快出現條狀隆起,伴有瘙癢,不久消退。這種病可發生在任何年齡,往往查...詳細 »
- Q:
- A:
你好,也不能天天吃藥,建議可以去檢測過敏源,然后再針對性治療,可以考慮中藥調理。詳細 »
- Q:
- A:
不要用西藥膏,激素太多.西藥是把細菌往皮膚下層趕的,等藥效下去他們還會出來,要是體內的毒素排不出來,可能不太容易好.詳細 »
- Q:
- A:
蕁麻疹,發作時建議你口服藥酮替芬撲爾敏,嚴重的才加上激素.另外一定注意脫離過敏源,就是使你加重的一切因素.另外你找一下你家里是否有可能過敏的因素,如吃的東西...詳細 »
- Q:
- A:
蕁麻疹型藥疹不需要手術治療。對癥及支持療法 對重型藥疹的治療原則為及時搶救,盡早收入院治療。詳細 »
- Q:
- A:
你這個病是因為體內毒素淤積復感風邪,內不得疏泄,外不得透達,郁于肌膚奏里而發,之所以最終形成痼疾,多由于患者心急求成,盲目用藥,最終導致反復發作,.纏綿難愈...詳細 »
- Q:
- A:
你好,蕁麻疹,一般是接觸了過敏原的問題??沙孕┫⑺姑?、維生素C、氯雷他定來治療,不可吃辛辣刺激和易過敏食物。多吃一些富含維生素C的蔬菜水果詳細 »
- Q:
- A:
蕁麻疹就是一種過敏性疾病,所以有癢的感覺,可能是接觸了什么過敏原導致.建議吃點抗過敏的藥物,比如撲爾敏或者是息斯敏,要是很厲害,建議吃點激素,或者到醫院皮膚...詳細 »
- Q:
- A:
去石家莊治療麻疹的醫院,一般正規的或者三甲公立的醫院都可以,不強求醫院的排名,麻疹的病因主要分為2大方面:麻疹病毒屬于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屬,該屬中各病毒有抗...詳細 »
- Q:
- A:
去石家莊治療麻疹的醫院,一般正規的或者三甲公立的醫院都可以,不強求醫院的排名,麻疹的病因主要分為2大方面:麻疹病毒屬于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屬,該屬中各病毒有抗...詳細 »
- Q:
- A:
根據你的描述初步考慮是過敏引起的蕁麻疹。建議口服地氯雷他定,維生素C等抗過敏治療,如果反復發作建議做過敏源的檢查或是結合免疫調節劑治療,如肌注卡介菌多糖核酸...詳細 »
- Q:
- A:
你好,過敏性蕁麻疹的情況啊,主要是由于皮膚過敏或者自身免疫不好的原因引起的。服用適當的抗過敏作用的藥物積極治療一下,必要的時候使用適當的調節免疫的藥物配合治...詳細 »
- Q:
- A:
治療上沒有很特效的方法,西醫一般需要口服抗過敏藥,甚至需要幾種抗過敏藥聯合才能控制,待癥狀消失后需要繼續口服一段時間,一般至少一個月,并且停藥也要逐漸停,否...詳細 »
- Q:
- A:
你好,麻疹樣紅斑治療1.抗組胺藥選用H1受體拮抗藥,如氯苯那敏(撲爾敏)4mg,3次/d,苯海拉明25mg,3次/d,亦可選用氯苯那敏(撲爾敏)20mg,苯...詳細 »
- Q:
- A:
你好,一般情況建議到縣級以上醫院的皮膚科進行診治都可以的,主要是避免接觸導致過敏的物質,另外服用抗過敏藥物就可以的。詳細 »
- Q:
- A:
你好:寶寶打了乙肝麻疹回來燒了38度這是孩子由于身體免疫機制對疫苗有比較大的反應,會在注射疫苗后出現發熱的表現,多為中低熱,這種情況下,多喝水,做退熱處理,...詳細 »
- Q:
- A:
您好,中醫認為蕁麻疹主要是風、濕、熱邪蘊于肌膚所致建議常規藥物只能緩解病情但不能根治,易復發,西醫沒有特效藥,中醫中藥長期臨床實踐積累了許多非常有效的奇方秘...詳細 »
- Q:
- A:
你的問題--蕁麻疹有效治療辦法,我對于這個蕁麻疹有效治療辦法問題的回答如下:麻疹:由各種因素致使皮膚粘膜血管發生暫時性炎性充血與大量液體滲出。造成局部水腫性...詳細 »
- Q:
- A: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現在也不能確定對胎兒是否有影響只能繼續觀察 您定期產前檢查二十周以后可以到醫院檢查四維彩超確定一下胎兒發育情況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