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乙肝患者如果肝功能是正常的,懷孕初期也是沒有什么癥狀的。詳細 »
- Q:
- A:
你好,性生活也是可以傳染的,不過傳染幾率很小,攜帶者傳染幾率很小的。詳細 »
- Q:
- A:
您好,會有肝功能受損的表現,黃疸、厭食等,每個人表現略有不同。目前對于乙肝患者只要肝功能正常一般不主張積極治療,只需定期復查肝功能、腹部超聲、乙肝病毒DAN...詳細 »
- Q:
- A:
您好,乙肝兩對半是檢驗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或者是否有乙肝抗體的一項檢查,并不是什么病,所以沒有癥狀可言。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詳細 »
- Q:
- A:
您好,乙肝暫時沒有好的治療方法。目前對于乙肝患者只要肝功能正常一般不主張積極治療,只需定期復查肝功能、腹部超聲、乙肝病毒DAN復制量等監控病情即可。假如要用...詳細 »
- Q:
- A:
你好,如果轉氨酶高于正常值的兩倍就是需要治療的,輕度異常可以暫時不治療。詳細 »
- Q:
- A:
你好,這個不一定是肝硬化的,是需要進一步檢查肝臟CT的。詳細 »
- Q:
- A:
你好,目前還是比較難治愈的,肝功能正常可以不治療,需要定期復查,不要飲酒,避免疲勞。詳細 »
- Q:
- A:
您好,是感染了乙肝病毒,有傳染性的,最好進一步檢查明確肝功能是否正常。目前對于乙肝患者只要肝功能正常一般不主張積極治療,只需定期復查肝功能、腹部超聲、乙肝病...詳細 »
- Q:
- A:
你好:男人長斑也不少見,是和內分泌有一定關系的,和病情有關。平時多吃新鮮水果和蔬菜,要多吃甘涼滋潤生津養陰的食物,高脂肪、油膩、辛辣的食物不要吃。詳細 »
- Q:
- A:
你好;這種情況肥胖不會引起乙肝或者甲肝的癥狀的,肥胖和乙肝無必然聯系,但肥胖可能會引起脂肪肝,引起轉氨酶升高,這種情況可以減肥,用水飛薊賓葡甲胺片,護肝片,...詳細 »
- Q:
- A:
你好,乙肝小三陽肝功能正常暫時可以不治療的,即使是用藥也不好治愈的,需要定期復查的。詳細 »
- Q:
- A:
你好,乙肝病毒攜帶者如果平時肝功能一直正常,也加強身體鍛煉了,一般發病幾率是很小的,跟正常人一樣生活的。詳細 »
- Q:
- A:
你好;這種情況可能是糖尿病,糖尿病診斷標準為空腹血糖≥7.0,隨機血糖≥11.1,餐后2小時血糖大于11.1,以上任意一條超標都可以診斷糖尿病,確診糖尿病可...詳細 »
- Q:
- A:
你好,可以的,最好是孕婦在懷孕的7 8 9 后三月最好注射乙肝高效價免疫球蛋白,孩子出生后建議接種免疫球蛋白的,同時接種乙肝疫苗的,可以預防孩子感染的。詳細 »
- Q:
- A:
您好:這種情況您的轉氨酶是輕度升高的。乙肝五項是正常的,不考慮乙肝。這種情況其他肝炎如丙肝,甲肝,脂肪性肝炎。過度勞累,膽囊疾病,飲酒等均可以引起轉氨酶升高...詳細 »
- Q:
- A:
您好,一般是由于維生素A的缺乏造成的。建議服用點金匱腎氣丸,柴胡疏肝散等藥物。平時注意檢查。多曬曬太陽。詳細 »
- Q:
- A:
乙肝癥狀有全身倦怠、乏力,食欲減退、感到惡心、厭油、腹瀉等。嚴重的還會有黃疸、腹水、意識模糊、譫妄、昏迷等。建議及時治療才是關鍵,飲食要注意清淡,不要吃太油...詳細 »
- Q:
孕婦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正常,轉氨酶正常,但是病毒復制高,無其他癥狀,請問,孩子出生時該打多少單位的高效價免疫蛋白,需要打幾次?
- A:
您好,一般情況下,乙肝病毒不能通過胎盤屏障。所以孕期的母嬰傳播的概率很小。主要是在分娩的時候加強預防,HBV感染的母親新生兒出生后立即注射HBIG(乙肝免疫...詳細 »
- Q:
- A:
有乙肝病史的病人,建議每3到6個月檢查肝功能、肝臟B超和甲胎蛋白,如果發現轉氨酶異常升高,咨詢感染科醫生,考慮是否抗乙肝病毒治療,預防肝硬化的發生;已經發生...詳細 »
- Q:
- A:
根據以上描述,初步判斷為肝硬化和脾功能亢進,至于到什么階段還需要進一步檢查肝臟的凝血能、血清膽紅素,有無腹水等。建議咨詢感染科醫生。詳細 »
- Q:
- A:
你好,據你所述,這種情況考慮是注射疫苗后正常的反應,建議注意觀察看看,多喝水較好,如果出現高熱,可以對癥治療即可,一般3天后會慢慢恢復正常的。詳細 »
- Q:
- A:
你好,給寶寶注射疫苗反而導致發病,恐怕是防疫站衛生條件不達標或是操作不當、消毒不徹底的緣故。確診事故原因后,防疫站是有相應責任的。詳細 »
- Q:
- A:
朋友你好!肝炎患者是不能接種乙肝疫苗的,如果疾控中心接種門診的醫生讓你簽了疫苗接種告知書的,那么醫生是沒有什么責任的。反之就存在責任了。詳細 »
- Q:
- A:
朋友你好!鑒于孩子這樣的情況,一般來說現在孩子接種疫苗都會讓家長簽告知書的,告知書上都已經說明了接種禁忌癥的,如果家長簽了告知書的情況下,接種門診是沒有多大...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