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乙肝疫苗一般需要三針,0,1,6法,即現在注射1針,1個月后注射第2針,6個月后注射第3針,經過完整的注射,多數人可以產生抗體,也有少部分人不產生抗體...詳細 »
- Q:
- A:
你好!一般是有乙肝表面抗體陽性,是不會被感染乙肝病毒的,如果表面抗體滴度高就更不會感染了,不必擔心。在生活中要注意遠離各種可能受血液污染的器具:避免不必要的...詳細 »
- Q:
- A:
您好,你描述的情況有乙肝抗體是不會傳染乙肝的,但是注意加強乙肝疫苗詳細 »
- Q:
- A:
這個一般可以針對性的用抗結核藥治療是會好的,還可以吃一些歸脾丸這些來治療,詳細 »
- Q:
- A:
你好,幽門螺旋菌抗體陽性說明有感染幽門螺旋桿菌,這個細菌多數感染胃部,是引起慢性胃炎和消化道潰瘍的常見致病菌,這個細菌一般是不傳染的,所以不用太擔心傳染的問...詳細 »
- Q:
- A:
可從懷孕三個月起,每月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使胎兒受到有效保護.對于已經懷孕接近臨產的婦女,如果發現是帶乙肝病毒攜帶者,則新生兒在誕生24小時內立即注射...詳細 »
- Q:
- A:
你好,是要立即注射乙肝疫苗的,而且劑量要加倍的詳細 »
- Q:
- A:
你好,這種情況不是絕對的,當抗體滴度下降時有可能會傳染,為了維持足夠的抗體滴度,建議每3年加強注射一針乙肝疫苗.詳細 »
- Q:
- A: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你需要明確您們醫院的傳染病四項是什么。你可以去當地疾控中心檢查,和他們說明擔心的原因,一般來講如果懷疑有,可以免費檢查詳細 »
- Q:
- A:
建議查個乙肝病毒DNA以及肝膽脾B超,如果確實屬于攜帶者,正常生活,定期復查。詳細 »
- Q:
- A:
建議你去醫院查查肝功能和HBV-DNA,看看是否正常,如果正常可以暫時不用治療,如果不正常再根據病情進行對應治療。詳細 »
- Q:
- A:
根據你兩對半檢查的結果,屬于正常。你已經產生了保護性抗體,不需要再打乙肝疫苗。醫生詢問:詳細 »
- Q:
- A:
你好,這個情況建議換用抗菌素,最好是先做藥敏試驗選用敏感抗菌素治療詳細 »
- Q:
- A:
根據你的描述,主要是HSV1型病毒抗體陽性,說明曾經感染過單純皰疹病毒,而不是生殖器皰疹病毒,是不會通過性接觸傳播的。單純皰疹即使不治療,一般一周也會自愈。...詳細 »
- Q:
- A:
你好是不會的!注意飲食就可以的!愿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詳細 »
- Q:
- A:
一般來說只要抗體的滴度在10以上,就不容易感染上乙肝了。如果大量接觸乙肝病人的血液,仍然有一定的感染可能性吧。詳細 »
- Q:
- A:
有乙肝抗體不會被傳染了。第二、五項陽性,其余三項陰性。說明是接種了乙肝疫苗后,或是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后已康復了,已有免疫力。以上簡單羅列了感染乙肝病毒后兩對半...詳細 »
- Q:
- A:
你的情況可以正常哺乳,不具有傳染性詳細 »
- Q:
- A:
你好,只要確定對方有抗體就不會被傳染了,不必擔心。詳細 »
- Q:
- A:
你好,沒有乙肝抗體說明你是易感人群,與乙肝患者長期接觸是最容易被傳染的。建議及時到正規機構注射乙肝疫苗,做好預防措施。注意不要與患者共用餐具,家里有乙肝患者...詳細 »
- Q:
- A:
有弓形蟲抗體了就不會傳染了。抗體就是提防抗原的。就是預防的作用。你說的那個切水果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切肉的刀和砧板都不能切水果的。詳細 »
- Q:
- A:
你好,乙肝的傳播途徑主要是母嬰傳播,血液傳播,性傳播,過性生活是可能傳播的,但是男方有抗體就問題不大。注意檢查抗體的滴度,抗體并不是終身的,如果滴度變低免疫...詳細 »
- Q:
- A:
小三陽,查HBVDNA,如處于病毒復制會傳染,遺傳不一定。臉黃可能與引起黃疸有關。詳細 »
- Q:
- A:
,建議檢查肝功,只要肝功檢查正常,不要擔心,但是平時一定要注意不要過于勞累,禁酒,不要吃肝損害的藥物,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如果要吃可以吃點:復方維生素B維生...詳細 »
- Q:
- A:
沒事,不會被傳染的,按照規定接種疫苗就可以了詳細 »
- Q:
- A:
你好,建議檢查乙肝DNA,如果正常是不會傳染的。詳細 »
- Q:
- A:
這位朋友,你好.我是多慮了.只要你還有抗體存在,就不會被她傳染上乙肝的.詳細 »
- Q:
- A:
小二陽是表面抗原(HBsAg)陽性、核心抗體(抗-HBc)陽性(稱為小二陽、意義有兩種:(1)見于急性感染、慢性帶毒者、傳染性弱、趨向恢復、需保肝護肝治療,...詳細 »
- Q:
- A:
你好朋友,根據你的提問,這個沒有傳染性的,不需要擔心.希望對你有幫助.祝您及家人身體健康.詳細 »
- Q:
- A:
血液有梅毒抗體這情況不好說的,要是感染梅毒的話體內是會有抗體的,建議去醫院檢查一下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