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非糖尿病孕婦,都應在妊娠 24—28周進行50g葡萄糖負荷實驗(50gGCT)篩查;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在首次孕期檢查時即行50gGCT;如篩查試驗陰性,在孕24周后需重新進行50gGCT。
糖篩異常的孕婦需進行葡萄糖糖耐量檢測。根據空腹:5.3mmol/L(95mg/dl),1小時:10.0mmol/L(180mg/dl),2小時:8.6mmol/L(155mg/dl),3小時:7.8mmol/L(140mg/dl)的標準,上述4個血糖值中任何兩個血糖值達到或超過標準,即可診斷為糖尿病;任何一個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可診斷為糖耐量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