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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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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立存 主治醫師
淮北口腔醫院
其他
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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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進行超聲波檢查的時間通常有多個關鍵節點,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等。具體為確認懷孕、NT 檢查、大排畸、小排畸以及臨產前。 1.孕早期(5-8 周):主要確認孕囊位置、有無胎芽和胎心,判斷是否為宮內妊娠及胚胎存活情況。 2.孕 11-13 周+6 天:進行 NT 檢查,測量胎兒頸項透明層厚度,評估胎兒染色體異常的風險。 3.孕 20-24 周:大排畸檢查,全面觀察胎兒的各個器官和系統,排查嚴重的結構畸形。 4.孕 28-32 周:小排畸檢查,進一步查看胎兒生長發育情況,以及有無遲發性畸形。 5.臨產前(37 周左右):了解胎兒大小、胎位、羊水、胎盤等情況,為分娩方式的選擇提供依據。 總之,孕婦應按照醫生建議的時間節點進行超聲波檢查,以便及時了解胎兒的發育狀況,保障母嬰健康。
2024-11-2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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