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一般來說,做到生活規律,睡眠充足、節制脂肪類食物、禁煙酒、避免過度疲勞和情緒波動;加強體育鍛煉,防止感冒;慎用耳毒性藥物,減少噪音對聽神經的損傷,特別...詳細»
- Q:
- A:
造成耳聾的原因很多,遺傳、產傷、感染、藥物應用不當、免疫性疾病、生理機能退化、某些化學物質中毒等都能導致耳聾。中醫認為耳聾多為氣滯血淤,耳部經絡被淤血所阻塞...詳細»
- Q:
- A:
您好,突發性耳聾是一種突然發生的原因不明的感覺神經性耳聾。治療主要營養神經,血管擴張劑,激素類藥物,高壓氧治療及混合氧治療.大部分患者可以治愈,極少數患者聽...詳細»
- Q:
- A:
你好,造成耳聾的原因很多,遺傳、產傷、感染、藥物應用不當、免疫性疾病、生理機能退化、某些化學物質中毒等都能導致耳聾。詳細»
- Q:
- A:
您好!神經性耳鳴主要是由耳神經受損和耳神經群(耳脈)。對于診斷神經性耳鳴前要排除其他原因包括外耳、中耳疾病等導致的耳鳴,聽力檢測有聽力損害。一般對于神經性耳...詳細»
- Q:
- A:
應當檢查電測聽,明確耳聾的性質。詳細»
- Q:
- A:
你好,耳鳴屬于頑癥,可以使用西比靈、鹽酸曲美他嗪、丁咯地爾等藥物治療,另外耳鳴也可由耳部疾病、神經系統疾病、貧血、腦供血不足、腎虛等疾病引起。可以到當地正規...詳細»
- Q:
- A:
如果是因為用了耳毒性藥物如“慶大霉素”、“鏈霉素”或“卡那霉素”等而出現耳鳴,則應及時停藥和采取有力的醫療措施,以期消除耳鳴,恢復聽力。 建議到口腔科醫院...詳細»
- Q:
- A:
你好,突發性耳聾最佳治療時期是發病后2星期內,采用高壓氧輸一些擴張血管,營養神經的藥60—80患者可以恢復,提高聽力詳細»
- Q:
- A: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考慮是神經性耳鳴引起的癥狀,及時的自我調理,可以改善癥狀的。首先需要注意飲食的調理,可以多吃水果蔬菜,不可以吃辛辣刺激生冷的食物,口服刺五...詳細»
- Q:
- A:
耳聾各種急性傳染病、細菌性或病毒性感染,如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腮腺炎、化膿性腦膜炎、麻疹、猩紅熱、流行性感冒、耳帶狀皰疹、傷寒等均可損傷內耳而引起輕重不同...詳細»
- Q:
- A:
你好,是這樣的,根據你們家族的情況,如果說你老婆不是先天的聾的話,是不會遺傳給下一代的,但是如果你老婆是先天性的聾的話,就有可能,只是有可能,會遺傳。一般這...詳細»
- Q:
- A:
耳鳴的治療方法目前為止尚無確切肯定有效的方法,應盡可能針對病因治療,另外減輕焦慮,心情放松,注意休息對耳鳴有一定的好處.可能有效的方法還包括(1)藥物:擴血...詳細»
- Q:
- A:
這一般效果是不可以的,可能與腦供血不足有關,而腦供血不足的常見原因是腦動脈硬化,與高血脂有直接的關系.所以這是一個綜合性的治療,主要是控制血脂,擴張腦血管,...詳細»
- Q:
- A:
你好,如果神經性耳聾,可進行高壓氧艙治療、靜脈用藥選擇;654-2、前列腺素E1、丹參、納洛酮、東菱克栓酶等。最好定期檢查,注意休息。最好注意休息,加強飲食...詳細»
- Q:
- A:
你好,耳聾中醫認為引起的原因有很多,如肝膽有火,肝膽濕熱,陰虛陽亢,肝腎虛弱,陽虛,氣虛血虛,風火上擾,血液粘稠,血脂高,外傷瘀血,中毒等等。建議找有經驗的...詳細»
- Q:
- A:
你好,音損傷性聾的診斷常規:長期接觸高強度噪聲史,如噪聲車間工作、電焊工及現代音樂演奏工作者等;早期因只影響4kHz附近的聽覺靈敏度,因此常常自己不能察覺聽...詳細»
- Q:
- A:
這一般與作息以及情緒有關系一般多屬于心肝火旺火熱上炎導致的請詳細說明你的情況醫生詢問:請問飲食以及大小便舌質舌苔怎么樣,月經以及睡眠情緒體質作息如何詳細»
- Q:
- A:
你好!1、老人常常出現聽覺重振現象,別人說話他們聽不清,把音量提高他們又嫌太吵,這是老年性耳聾癥狀。2、一段時間內發現自己的聽力越來越差,而且對聲音的分辨能...詳細»
- Q:
- A:
你好,你目前病情應該屬于神經性耳聾耳鳴,發病的主要原因是因某種因素(疾病、情緒、過度疲勞,感冒等)影響大腦供血、供養不足、腦微循環障礙、導致耳內聽神經失氧、...詳細»
- Q:
- A:
你好,宜常食富含維生索、煙酸和低脂肪、低膽固醇的食物,如芝麻、蓮子、桑椹、栗子、核桃、白菜、油菜、薺菜、芹菜、蕹菜、茭白、竹筍、著茄、菠菜、蘋果、香蕉、橘子...詳細»
- Q:
- A:
你好;一般的不會的,建議您可以到正規醫院手術的,祝您健康詳細»
- Q:
- A:
您好,感音神經性聾是指內耳聽毛細胞、血管紋、螺旋神經、聲音的感受與分析或影響聲音訊息的傳遞。詳細»
- Q:
- A:
挖耳朵導致出血可能是由于耳內被戳傷流膿水是耳內感染可能與中耳炎有關如果是中耳炎不治療會出現聽力減退的現象影響正常聽力詳細»